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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武官

指数 駐外武官

外武官,即外交代表機構(大使館、領事館)的武職。多由陸海空三軍種的校官或將官中選派,處理軍事性業務,為使館中專司國防的館員,也是一國軍隊的駐外代表。 駐外武官職務可包括辦理兩國軍隊之間交流相關事務、與他國駐外武官之間來往、辦理兩國軍事合作或援助事項、擔任駐該國大使的軍事助手等。.

9 关系: 外交代表機構將官三軍领事馆軍官軍隊防衛駐在官自卫队日本駐外機構列表

外交代表機構

外交代表機構,通常稱為大使館、領使館、使領館等,是一個國家派駐另一國的外交人員的居住與工作的地方。外交代表機構通常設在另一國的首都。在國際法的規範下,外交代表機構應享有治外法權,所以即使外交代表機構所在地實際為駐在國的領土,但駐此之外交人員依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免受派駐地的法律制裁之保障。而外交人員亦只須交付等同於本國稅率的相關稅金予駐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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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官

#重定向 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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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

三军,是中文对于军队称呼的一种,其历史最早可上溯到春秋时代,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其意义有明显的变化。 最早的三军指春秋诸侯的军队,按照周制,天子可以有六军,大的诸侯国可以有三军,三军常称为上军、中军、下军,每军传统上按一万二千五百人制。军的统帅也称为将军,诸侯常自领上军。此时期另一种三军则是指兵种不同,即合指步兵、骑兵和战车。 秦朝统一以后,这种体制也不复存在;而随着中国军事情况演变,战车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所以三军可以指代一支出征的部队前军、中军、后军的。而原来的国分三军的做法从三国之后,更加被中军、外军之分所取代,更多的是设“中、前、后、左、右”五军甚至更多;“三”字泛指众多,作为整个部队的统称,并不是准确的数字。 到了现代战争,军队兵种的分化趋现陆军、海军、空军三个方面,所以三军又被可以代指这三个大军种。但是三军原来的通指整个部队的含义仍然存在,并有明显的拓展,被广泛的于体育赛事中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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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馆

领事馆是代表一個国家派駐外國處理外交事務的机构,有時也兼作领事的住所,通常设立在首都以外的城市,如較多僑民居住、或是該國國民經常前往的城市。通常負責簽證發放、文書認證、僑民保護和協助(如補發護照)等事務。其與大使館的不同之處,在於駐在國的大使只能有一位,因此大使館相應僅能設置一座,且多位於首都;而領事可以有數名,因此領事館可視情況在多個城市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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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

軍官,本義為國家授權至軍中管理軍隊的官員,軍官往往象徵著國家軍隊的威權性,是軍隊最高的管理幹部,一般由尉級至將級的人員擔任,在軍中擔任領導軍隊,指揮領導或技術幕僚(或稱參謀)的職務,前者擔任的職務名稱有排長、連長、營長或旅長等,後者幕僚職則有人事官、訓練官或情報官等等,一般在現代國家的軍隊體制,軍人分為軍官、士官、士兵三大體系,各有其任務執掌,而軍官在位階上高於士官及士兵,擔任領導及幕僚的職務。 在古中國各個朝代,對軍官的稱呼不一,有武將、武官、武吏等稱呼,軍官一詞,最早出現在漢朝,《漢書·百官公卿表》載:「騪粟都尉,武帝軍官,不常置。」元朝, 官員分為民官、軍官。 在皇帝的詔、敕和公事行文中,對軍官的升、降、襲職、退休等已有規定。如,在邊界地區「鎮守三載無虞者,……軍官升一階”(《元史》卷二十四);“軍官有功而升职者,舊以其子弟襲職,陣亡者許令承襲,若罷去者,以有功者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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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

軍隊也稱為武装力量,是被授權及武器来保護其國家和全部或部分人民的利益的正規武装力量。軍隊的任務一般會是保護國家及人民,以及對其他國家發動戰爭。也有些國家的正規武装力量不稱為軍隊,例如完全軍事化的日本自衛隊、德國聯邦國防軍。 今日一般國家的軍隊大約包括陸軍(或包含憲兵)、海軍(或包含海軍陸戰隊)、空軍(或包含防空部隊)等軍種所組成,有些還包括特種部隊、戰略飛彈部隊、太空部隊、電子戰部隊等。並在軍人之中劃有軍官、士官、士兵等軍階。軍隊可以利用國家義務役或者募兵來補充兵源。 軍隊在社會中還有其他的機能,包括推動政治議程(甚至最極端的軍政府)、保護經濟利益、內部的群眾控制、建設、緊急事件的處理、社会仪式、守衛重要區域等。軍隊也會有獨立的次文化,也可能會發展其獨立的基礎設施,可能包括住屋、學校、公共設備、食物生產及銀行等。軍隊事務泛稱為軍事。 士兵是組成軍隊的要素之一,其起源比信史本身還要久。古典时代就有很多軍事領導及權力的記錄。西元前1274年的卡迭石战役是決定拉美西斯二世登基的重要事件之一,也在紀念碑上記載。一千年後中國的秦始皇也用陪葬的兵马俑展現其軍力Terra cotta of massed ranks of Qin Shi Huang's terra cotta soldiers。古罗马很注重軍事,留下許多相關論文及著作,也包括許多凯旋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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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駐在官

防衛駐在官(;Defense Attaché)是指日本自衛隊派署在駐外使館或代表處中的,兼具有外交人員身分,相當於其他國家的武官。其主要職責是擔任日本使館的國防事務accessdate,與地主國(駐在國)政府、國防相關人員和各國駐當地武官團接觸accessdate,並且將所得的訊息統整為軍事情報。除此之外,駐外防衛官也會參與日本和外邦之間在國防領域上的交流,或是國際和平合作項目。 日本的防衛駐在官由防衛省抽調人選、歸外務省管轄,外派期間均穿著佩有階級章的自衛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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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队

自衛隊(;The Japan Self-Defense Force,簡寫為JSDF)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後至今的武裝部隊,成立於1954年7月1日,由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等3個部門組成,全體武職人員稱「自衛官」,共约23万人,全由防衛省統籌管轄,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统帅。根据日本憲法第9條,日本放棄與他國以軍事手段解決爭端的權力,因此自衛隊在名義上不是軍事組織,但實際上的功能等同其他國家的軍隊,只是在法理與預算上受限。日本於2014年時的防務支出位居世界第7位,原因是需要負擔駐日美軍基地部分維護所致。 自衛隊的主要功能是維持日本的自我防衛能力,而踏進21世纪後,自衛隊對於海外维和任務的參與愈來愈積極,除了參與了2002年阿富汗戰爭後的維和任務外,亦在2004年派遣「自衛隊伊拉克復興支援群」協助美伊戰爭後的重建與安全維護。因應朝鮮核武問題、中國軍事威脅等周邊局勢,日本國內存有修改日本憲法第9條、並將自衛隊升格為「國防軍」的聲浪;日本政府也透過制定安保法案,試圖為自衛隊施行集體自衛權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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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駐外機構列表

日本國駐外機構列表為東北亞國家日本國派駐外國代表機構之列表。最早的日本駐外機構可以追溯到中國唐代,西元607年日本派駐常駐使節在大唐帝國首都長安。日本最早的大使館為1860年設於美國華盛頓特區的「日本駐美國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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