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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

指数 陽光法案

陽光法案(sunshine law),又稱「信息自由法」、「資訊公開」或「資訊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是應用於促使政府機關的資訊向民眾公開的一個通稱,其基本假定是「在一個民主社會,人民有權利知道有關公共政策方面的決定究竟是如何達成的。陽光法案的基本出發點是「人民有知的權利」,但卻有人批評此舉可能妨礙了決策官員以祕密方式處理政務的作法。 目前一般人所理解的陽光法案,具有較為廣泛的意義,包括制定諸如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遊說法、利益衝突迴避法、資訊自由法、行政程序法等,目的在防止或減少政府機關及人員(包括民意機關代表)違法、濫權、自肥等行為的發生。.

目录

  1. 10 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華民國利益衝突公共政策立法院立法机构瑞典英屬香港权利民主

  2. 各國法律
  3. 政府資訊
  4. 数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后的中央人民政府,前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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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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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

利益衝突是指個人或組織涉及不同方面相同的利益時,向自己或與自己相關人士作出偏袒或優待的不當行為。利益衝突通常出現於公職人員或律師身上。如果沒有一個完善的利益申報制度讓公眾監察,便很容易引起利益衝突出現。.

查看 陽光法案和利益衝突

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是政府或其他社会公共权威部门,在特定时期为解决公共事務或公共问题所采取的政策、选择,立法與司法機構所制定法規中會包含這些執政原則,通常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或后果。主要以政府的法律、法规、决策和行动表现出来。公共政策是政府施展其职能的主要手段,属于一种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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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院長即為議長。立法院成立於1928年(民國17年),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1948年(民國37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現任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於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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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构

立法机构,又稱立法部門或立法機關,是現代社會中負責議定法律的機構,屬於一種合議性團體,通常由所在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組成。除了制定、修改與廢除法律外,通常亦負責各式法案(如審批政府的公共預算要求)、監督政府運作(如聽取施政報告與質詢、召開公聽會或聽證會)等功能。如為國家層級的立法機構,還會負責執行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批准緊急狀態、选举與罷黜政府高級官員、甚至立廢国家元首等國家權力。而部分政府間國際組織也設有立法機構。立法機構通常稱為「議會」或「議院」,但亦有使用不同名稱。 在議會制之下,行政部門首長由立法部門產生,向立法部門負責。而在總統制之下,行政部門首長不由立法部門產生,而是分開選舉。但不論在何種制度中,由於立法部門掌握了公共財政的大權,可以說是最根本的權力來源。 立法機構通常由一個或多個單位組成(中文多稱呼為「院」,英文則稱為「chamber」或「house」),主流形式則為一院制與兩院制。多院形式的立法機構,各單位往往有著不同的職責、權力、以及產生成員的方法。立法机构的决策方式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为此各国都设有一套自己的架構和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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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典王国(Konungariket Sverige)是一个位于斯堪地纳维亚半岛的北歐国家,首都为斯德哥尔摩。西鄰挪威,东北与芬兰接壤,西南濒临斯卡格拉克海峡和卡特加特海峡,東邊為波罗的海與波的尼亞灣。即瑞典和與丹麦、德国、波兰、俄罗斯、立陶宛、拉脫維亞和爱沙尼亚隔海相望,於西南通过厄勒海峽大桥与丹麦相连。瑞典於1995年加入欧洲联盟。 瑞典面积为449,964平方公里,为北歐第一大国家,人口1000万,第三页 - 于2007年7月10日查阅。。64%的國土由森林覆蓋,人口密度低,只有都會地區人口密度較高,84%的人口居住在只佔国土面积1.3%的城市裡。瑞典是一个現代、自由與民主的高度发达国家,其公民享有高质的生活,政府亦非常注重环保。 瑞典是传统的铁、铜和木材出口国,其水资源也很丰富,但是石油和煤矿十分匮乏。隨著運輸以及通訊的進步,這些自然資源也能夠更大規模地從各地開採,尤其是木材與鐵礦。經濟自由與教育普及而讓瑞典開始歷經快速的工業化,並從1890年代開始發展製造業。20世紀瑞典成為一個福利國家。 1397年,瑞典與丹麦和挪威一起所組成了卡爾馬聯合(芬兰此時還是瑞典王國的一部分)。瑞典於16世纪初脫離卡爾馬聯合,並且與鄰國進行了多年的戰爭,尤其是與俄羅斯以及從未完全承認瑞典已經離開了卡爾瑪聯合的丹麥-挪威聯合。17世纪時瑞典藉由戰爭擴張領土,成為了強權國家,其領土面积為目前的兩倍之大。1809年瑞典失去了芬蘭,也不再具有強權地位。之后,瑞典沒有再參與過戰爭。 現今,瑞典被視為極力追求人权和平等的国家之一。瑞典二戰後設立許多社會福利的制度,並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人类发展指数中通常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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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香港

英屬香港(British Hong Kong)是指於1841年1月26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由大英帝國統治香港的時期,該時期又稱為英殖時期、英治香港時期或者港英時代(British Administration)。英屬香港政府簡稱為香港政府,但因為與香港主權移交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一樣,香港傳媒將殖民地時期的政府稱為殖民地政府或港英政府等,以區別兩者。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英國統治香港的時期結束,取而代之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 英屬香港時期曾在1941年12月25日至1945年8月15日被中斷,當時香港在二戰的局勢下被大日本帝國佔領,進入香港日佔時期,總計香港被英國統治近1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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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權利是一个广泛应用的法律概念,在现代漢語中经常被解釋為「權力和利益」。「權利」常簡称為「權」,容易造成權利和權力兩詞混淆,而這兩個詞卻很少有含義上的關聯。權利原本僅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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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民主(dìmokratía),其本义是“人民的统治”,即“主权在民”,是一种现代的国家制度,国家权力由公民直接或间接行使。民主有时被称为“多数的统治”,与極權統治、独裁统治或寡头政治相对立。狭义的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平常所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言論自由等民主权利,都从民主之含义派生而来。广义的民主应该是人民当家做主,既在一个完整的民主的社会里人们从一出生就平等,人们对社会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起社会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政权控制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 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指出,民主包括四个关键要素:(1)通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政府; (2)作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 (3)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4)法律和程序同样适用于所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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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各國法律

政府資訊

数据法

亦称为 資訊自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