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标
联盟百科
通讯
下载应用,请到 Google Play
新! 在您的Android™设备上下载联盟百科!
自由
比浏览器更快的访问!
 

軍事醜聞

指数 軍事醜聞

軍事醜聞,指軍事上的醜聞,通常是指違反軍紀的事件。例如軍官、士官的貪污,要脅賄賂、性騷擾、性侵害事件,部隊內對士兵的不當對待、對戰俘的凌虐、作戰指揮時發生的重大疏失皆包括在內。 軍紀案件一般由軍事警察(憲兵或國家憲兵)偵辦,如已經涉及「違法」問題,則依照各國法律,由軍事司法官或司法官辦理;在戰時,或者駐外軍人觸法,多半以軍事法庭審判。.

14 关系: 司法官士官士兵宪兵國家憲兵賄賂贪污軍官軍事醜聞虐待战俘性侵犯性骚扰

司法官

司法官在台灣是法官及檢察官的合稱。 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稱司法官,指下列各款人員:一、最高法院院長、兼任庭長之法官、法官。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三、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兼任院長或庭長之法官、法官。四、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因此,司法官包括法官和檢察官。 在台灣要成為司法官的話必須先具備大學院校法學院法律系畢業或司法人員高等檢定考試(司法三等)及格之應試資格,再經司法官特考及格,進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司法官訓練,並至各地方法院及地方檢察署學習期滿及格後,才能被任用。 至於律師轉任之法官,並未經過司法官特考及格,且未進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訓練,故並不具有司法官資格。 目前台灣曾提案修法比照外國,將參加司法官特考及律師高考的應試資格提高到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才行。.

新!!: 軍事醜聞和司法官 · 查看更多 »

士官

士官,又稱軍士。一般國家的軍隊體制裡,軍人分為軍官、士官及士兵三大體系,各有其任務執掌。大部分士官通常由士兵考試或選拔出來,不一定經過專業軍校教育,負責輔佐軍官、帶兵和前線戰術作為。 士官由低階逐階晉升,通常分為下士、中士、上士,以及士官長(又稱軍士長,由低至高為:三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一等士官長)等軍銜。編制上多以士官長擔任士官督導長,士官擔任班長,一個班下轄三到伍,每個伍為三人左右。編制的實際運用上,可以用較低軍階的人員擔任高階職務,稱為「佔缺」。如以上士擔任士官督導長。 在員額不足的部隊中,會選拔資深或能力優異的士兵充當-准-下士(以兵代士),是為「伍長」。戰時領導三至五人的步兵作戰隊伍。 日本語與韓國語的「士官」是指「軍官」,又稱「將校」。至於華語的「士官」,在日本稱作「下士官」,包含著軍曹與曹長等,而自衛隊士官階層的隊員則稱作「曹」;韓語則稱作「副士官」(부사관)。.

新!!: 軍事醜聞和士官 · 查看更多 »

士兵

士兵或兵,在其最一般的意義上說,是自願或義務兵役制根據招募到的人以保衛國家的主權,接受培訓和裝備,以保衛國家和它的利益。作為這些武裝部隊的一員,他成為軍隊中的有組織的軍人。在戰士的軍隊中鴻溝群體通常在裝備或武器不同區分不同的兵種,如步兵,海軍陸戰隊,砲兵,騎兵等。.

新!!: 軍事醜聞和士兵 · 查看更多 »

宪兵

憲兵,是多國在軍隊中設立的一個特殊部隊、兵種或軍種,意在維護和貫徹國家憲法,該部隊通常的任務不是與敵人作戰,而是維繫軍紀、執行軍法、約束其他軍人行為舉止,即軍事警察。而戍守首都、防衛重要軍事處所及政府機關、押送軍事物資、審訊戰俘的憲兵通常稱為國家憲兵(法文:La Gendarmerie Nationale)。在大部分國家,地方警察無權管轄軍人犯罪事務,處理這些事務就是憲兵的職責。有時,對於平民的重大犯罪行為(通常是涉及政治或軍事的犯罪行為)必要時支援警方之鎮暴勤務及反恐任務,也屬於憲兵的管轄權限。總括來說,憲兵是具有司法警察性質,介於一般軍隊與警察之間,亦軍亦警的特殊軍事部隊。.

新!!: 軍事醜聞和宪兵 · 查看更多 »

國家憲兵

國家憲兵(Gendarmerie)是配屬在各要塞地區或邊界、重要機關負責維持治安的部隊,持有步兵等級的重武裝,對一般民眾有管轄權,亦有偵查重大犯罪的權力。許多國家都有存在國家憲兵的編制,如:法國、義大利、土耳其、西班牙、葡萄牙、荷蘭、奧地利和波蘭等國。 「Gendarmerie」一字源自法文,可直接翻譯為“憲兵”,但為了與「Military Police」區別,現在多譯為「國家憲兵」。.

新!!: 軍事醜聞和國家憲兵 · 查看更多 »

賄賂

賄賂、受賄罪是指個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而這些利益并不能從正常的合法途徑中得到。此為貪污犯罪之一。.

新!!: 軍事醜聞和賄賂 · 查看更多 »

贪污

貪污是指身在某特定職位的人員利用职务便利不正當地取得财产的一種行為。.

新!!: 軍事醜聞和贪污 · 查看更多 »

軍官

軍官,本義為國家授權至軍中管理軍隊的官員,軍官往往象徵著國家軍隊的威權性,是軍隊最高的管理幹部,一般由尉級至將級的人員擔任,在軍中擔任領導軍隊,指揮領導或技術幕僚(或稱參謀)的職務,前者擔任的職務名稱有排長、連長、營長或旅長等,後者幕僚職則有人事官、訓練官或情報官等等,一般在現代國家的軍隊體制,軍人分為軍官、士官、士兵三大體系,各有其任務執掌,而軍官在位階上高於士官及士兵,擔任領導及幕僚的職務。 在古中國各個朝代,對軍官的稱呼不一,有武將、武官、武吏等稱呼,軍官一詞,最早出現在漢朝,《漢書·百官公卿表》載:「騪粟都尉,武帝軍官,不常置。」元朝, 官員分為民官、軍官。 在皇帝的詔、敕和公事行文中,對軍官的升、降、襲職、退休等已有規定。如,在邊界地區「鎮守三載無虞者,……軍官升一階”(《元史》卷二十四);“軍官有功而升职者,舊以其子弟襲職,陣亡者許令承襲,若罷去者,以有功者代之。.

新!!: 軍事醜聞和軍官 · 查看更多 »

軍事

軍事(military),古稱軍務,即軍隊事務,是與一個國家及政權的國防或武裝部隊相關的學問及事務。.

新!!: 軍事醜聞和軍事 · 查看更多 »

醜聞

醜聞,一般又叫负面新闻。是因涉嫌罪惡、不名譽、或不道德等行為而使輿論大譁或激起公憤的事件。醜聞的指控內容可能是真實的,也可能是虛假的,或者真假參半。 一些醜聞是由得知內情的人揭发,而虛假的醜聞指控則會引起對無辜人捕風捉影的無端迫害。有的時候,試圖掩飾醜聞反而會在這種掩蓋行為暴露後激起更大的醜聞。通常的醜聞有以下幾類:.

新!!: 軍事醜聞和醜聞 · 查看更多 »

虐待

虐待是某人對其他人或動物在心理或身體上造成傷害的行为活动。在现代法治社会,严重的虐待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可被起诉,并要受到法律惩罚。.

新!!: 軍事醜聞和虐待 · 查看更多 »

战俘

战俘(英语:prisoner of war,缩写为POW),或稱俘虜,與人質的性質不同,是指在战争各方中,敌对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并未处死的,用以作为战争交换条件的人。根据1949年8月12日簽訂的《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又稱《日内瓦第三公约》)规定,各国不得虐待战俘,但有時軍方希望從戰俘口中得到最新的戰況,或敵營的下落,因此對戰俘施以重刑,甚至為減少糧食的消耗,而殺害戰俘,也常有因為人力不足,待與較好的軍醫戰俘可能被派往醫院長時間勞動,身強體壯的則被派往礦場、農田當作苦力的情況;通常只有战场上才会出现战俘一词,在后方抓到的应被称为间谍或特务,要依法律进行处罚。.

新!!: 軍事醜聞和战俘 · 查看更多 »

性侵犯

性侵犯泛指一切種類與性相關、且違反他人意願,對他人做出與性有關的行為。可包括強制性交(肛交或口交)、強迫親吻、色狼的性騷擾、非禮、性虐待等,露體、窥淫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被算是性侵犯。 就法律意义而言,性侵犯在各地司法区域都是触犯了法规,包括香港、美国、加拿大、英格兰和威尔士、爱尔兰、苏格兰等等。法律对性侵犯的定义因司法管辖区域的不同而不同。特定的司法辖区和相关研究常常使用技术性或详细描述方式来定义词汇。在有的地方,例如新南威尔士,性侵犯替代了传统的强奸罪,被定义为非自愿插入式性行为。与此相对的是在其它司法辖区内,犯罪则关注了非插入式性行为。.

新!!: 軍事醜聞和性侵犯 · 查看更多 »

性骚扰

性騷擾(英語:sexual harassment)指以帶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針對被騷擾對象,強迫受害者配合,这会引起對方的不悅感,被騷擾對象不限於性別,包括男性和女性。 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是对人友好,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受害者性別特徵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並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意圖前述之行為而尚未行動或騷擾未遂也是性騷擾。 性騷擾分為一次傷害與二次傷害,一次傷害為單方面求歡,二次傷害包括求歡不成惡意中傷,造成受害當事人精神受創,人際關係受阻,職場地位受歧視待遇。 在很多國家,性騷擾是一種不法的行為,屬於告訴乃論。常見於職場性騷擾,例如上司對下屬性騷擾、同事性騷擾。受性騷擾迫害的受害者也有可能為保全人際關係,強忍不悅感,不做反抗,釋放錯誤訊息,導致加害者得寸進尺。感受到性騷擾時,當下表態制止騷擾行為,釋放正確訊息,才是明智之舉。.

新!!: 軍事醜聞和性骚扰 · 查看更多 »

传出传入
嘿!我们在Facebook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