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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水地城址
东水地城址位于山西省大同县许堡乡东水地村西约200米,为第三批大同市文物保护单位。城址建于战国时期,使用至汉朝。城为东西宽455米、南北长550米的长方形,东墙、西墙保存至今,南墙存有墙基,北墙遗失。东墙现存500米长、高3.3米、基宽10.5米的残体,西墙现存部分335米长。文物工作者在城址采集到了战国时期的绳纹陶片、陶豆柄,汉朝的绳纹、方格纹瓦片等文物。根据采集到的文物推测东水地城址最晚建于战国时期。有学者认为这印证了《史记》赵献侯十三年(公元前413年)在今大同附近建平邑城的记载。.
乡级行政区
乡,中華人民共和國现行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区划层次介于县与村之间。“乡”为县、县级市下的主要行政区划类型之一。中国行政区划史上,“乡”一直为县的行政区划单元,因此现行处同一层次的区划单位归入乡级行政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市的快速扩张,行政区划制度出现了大的变革。1980年代以后“乡改镇”、“乡改街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在乡级行政区划中,乡(包括镇)设有政府,属于基层政权;乡的行政区划单位为村(含民族村)。但很多乡设有社区,乡的区划单位设置与镇、街道看不出实质性差异。 中国大陆目前的乡级行政区,按省级、县级、乡级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属于第三级地方行政单位;按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四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属于第四级地方行政单位(四级行政区划为近年来的新发展,八二宪法上尚未认可)。乡级行政单位类型包括乡(及民族乡)、镇、街道,内蒙古自治区还有苏木和民族苏木。乡(民族乡)、镇、苏木均设有政府,县辖区和街道属于准行政区划单位,另外存在少量特设的准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乡级行政管理区(简称管区或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