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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節日與歲時列表
本文列出中華民國的主要節日與歲時,包括放假和不放假的國定紀念日與節日,以及常見的民俗節日。 紀念日及節日依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辦法》實施。2001年起,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各級學校實行「週休二日」,即每週六、日放假。2006年中秋節假期以來,節假日如遇到週二、四等,還會採取中間上班日(週一、五)調整放假,形成至少4天連續的「彈性假期」(但擇另一星期六補班、補課)。2015年起,對公部門實施節假日與週末重疊則補假的新假期制度:若與星期六重疊,則星期五補假一天;若與星期日重疊,下星期一即補假一天。私人事業單位自2016年1月1日起亦將全面實施勞工「週休二日」,自此全面實施「週休二日」。 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臺灣適用「雙週84工時」的勞工,放假規定大致與1998年到2001年的「隔週週休二日制」放假規定相同,不過也有與勞工約定比照公部門休假的私人事業單位。2015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雙週84小時的工時上限改為單週40小時,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法案三讀通過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週休二日」,此修正案不包括《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彈性工時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