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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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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熹
#重定向 向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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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昌
吉昌,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滿洲。吉昌於1890年(光緒16年)接替雷其達,於台灣擔任台北府知府。台灣府知府為台灣清治時期光緒期間之重要地方官員,轄宜蘭縣、基隆廳、台北縣、新竹縣,為駐守於台北城的北台灣地方父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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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四品
從四品是中国、朝鮮、越南、琉球古代官位的一个级别,属于次于正四品、高于正五品的官员,在多数朝代为副部或者正司级别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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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鴻
俞鴻,字偉臣,本籍中國浙江,清朝官員。他於1890年奉旨擔任台南府糧捕海防通判。為清朝治臺後期,作為澎湖地方政府的主官。 1895年,臺灣被清廷割讓給日本。隨後,台灣民主國建國,他則以安平知縣奉台灣民主國總統之令,就任台北府知府。之後,乙未戰爭初期,台北城旋即被日軍攻下,俞鴻也是1879年台北正式建府之後的末任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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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稱臺灣文獻館)是中華民國政府維護與保存臺灣相關史政文獻的專責機構,前身為臺灣省政府設置的「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精省後改為現名並成為國史館唯一的附屬機關。其專責辦理台灣全志之纂修,以及保存臺灣總督府檔案、專賣局檔案、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檔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省級機關檔案、古文書、碑碣拓本、日文古籍、民俗文物等相關臺灣史料。.
光绪
光緒(a;;公元1875年至1908年)為清朝第十一位皇帝載湉的年号,前後三十四年。同治、光緒兩朝,常被合稱為同光,如同光體、同光中興。 光绪三十四年十月溥仪即位之初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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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
知府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是府级行政區的地方官。 原稱“知府事”,是指有其他官職者,臨時兼任此府的長官,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唐朝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朝时正式设立州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明朝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由於好古,士人經常雅稱知府為太守、郡守、明府、府公、府君、使君、府尊、太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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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起鶚
程起鶚,為中國清朝官員,本籍浙江山陰。他於1883年擔任台湾府知府,並於1891年(光緒17年)奉旨擔任按察使銜分巡台灣兵備道,為台灣清治時期這階段受台灣巡撫與台灣布政使制約的地方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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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元善
管元善,字凌雲,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江蘇。管元善於1894年(光緒20年)接替陳文騄,於台灣擔任台北府知府。台北府知府為台灣清治時期光緒期間之重要地方官員,轄宜蘭縣、基隆廳、淡水縣、新竹縣,為駐守於台北城的北台灣地方父母官。 1895年,台灣遭清朝割讓於日本,他則奉旨內渡回中國。他亦為清朝時期該職的末任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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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鈞
趙鈞,號樾軒,為中國清朝官員,本籍浙江。監生出身的趙鈞於1880年(光緒6年)奉旨擔任台北府知府,但因為未到任。之後,他則旋即接替周懋琦,於台灣地區擔任台灣府知府。而此官職是台灣清治時期此期間,受台灣道制約的台灣地方父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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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府
臺北府為清廷於光緒元年12月20日(西元1876年1月16日),沈葆禎奏請在臺灣島北部設置之官署及行政區劃《臺灣文獻叢刊》〈臺灣輿地彙鈔〉,台灣省文獻委員會(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96年重印,第113-116頁,《清朝續文獻通考》卷315,劉錦藻,〈臺灣省輿地考〉乙文。於官署方面,臺北府設置臺北府知府等官員,衙門地點則位於臺北城內,與臺灣巡撫衙門、臺灣布政使司衙門,淡水縣知縣衙門比鄰。(今臺北中山堂附近)。另外,於行政區劃方面,則為臺灣道之下,與臺灣府並立之區劃。1885年,臺灣建省後,臺北府轉為隸屬「福建臺灣省」之下,也是清朝218個府建制之一。轄區涵蓋今日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及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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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知事
台北縣知事為台灣日治時期1895年-1899年大台北地區的地方統治者。該行政區劃之台北縣,即今大台北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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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清治時期
臺灣清治時期是指臺灣及澎湖由清朝統治的時期,在台灣歷史上又稱作清領時期、清據時期,從1683年清廷派施琅發兵攻滅南明勢力明鄭王朝起,至1895年《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為止,共212年,為台灣歷史到目前為止持續時間最長的分期。 清朝初期繼承明朝的觀念,視台灣為化外之地,未入版圖,明鄭王朝末任君主鄭克塽降清以後,康熙對台灣棄守問題詢問朝中官員;而朝中官員對於台灣是否收入版圖,分成兩派。反對收入版圖的官員認為:台灣遠在海外,人口稀少,防守不易,不如放棄台灣,只保留澎湖做為東南諸省的軍事屏障,把台灣島上的移民全部遷回中國大陸;贊成收入版圖官員中,以征台將領施琅的意見最為有力,認為:台灣土地肥沃,從戰略的角度來看,可以擔負起防衛東南各省的戰略位置,避免台灣再度成為反清復明的基地,即使需耗用國家經費,也應保住台灣。1684年,康熙在統整思考兩派意見後,接受施琅等贊成派官員意見,決定將台灣納入版圖。 清朝將台灣納為領土後,最初劃為福建省的一部分,對台灣並不積極治理,導致台灣作為法外之地,動亂頻仍;清朝禁止人民移民台灣,然而偷渡者絡繹不絕,也禁止原漢通婚,但對平埔族人採取強制漢化的政策。平埔族人若不接受漢化,除了課以重稅之外,每年還必須強制勞役。在這種殖民政策之下,經過大約一世紀的1770年代,平埔族幾乎全部被漢化了,失去了自己的語言與文字,成為今日台灣人的祖先之一。1874年發生牡丹社事件後,使清廷體認到台灣的重要性,自此開始進行增設府縣、經濟現代化等積極建設,並於1885年將台灣建省。由於甲午戰爭的失敗,清廷在1895年4月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歷經臺灣民主國的短暫抵抗後,台灣在同年6月進入五十年的日本統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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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其達
雷其達,字穎生,中國清朝官員,江西铅山人。 雷其達為增貢。署閩縣知縣。光緒二年(1876年)任嘉義縣知縣。光緒十二年(1886年)接替劉勳擔任台灣府知府。光緒十八年(1892年),因與台灣布政使沈應奎為姻親,迴避調任福建漳州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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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聚
陳星聚()字耀堂,清朝政治人物。河南省临颍县台陈镇台陈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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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騄
陳文騄(),字仲英,號壽民,湖南祁陽人,中國清朝官員,同治九年(1870年)鄉試中舉人,十三年(1874年)中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光緒十年(1884年)任金華知府,光緒十四年(1888年)調杭州,因丁憂服闕。光緒十八年(1892年)任台北府知府。光緒二十年(1894年)奉旨擔任按察使銜分巡台灣兵備道。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清廷割臺灣與日本,故內渡中國大陸。後任安徽太平府知府。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督辦皖北牙釐總局。光緒三十年(1904年)病卒,享壽六十五。 工詩,有《養福齋集》,另編有《陳氏清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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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泉
林達泉(),字海巖,中國清朝官員,廣東大埔人。 林達泉於咸豐十一年(1861年)中式舉人。其留心經濟,熟悉今古輿圖及外洋各國形勢,曾入江蘇巡撫丁日昌幕府。後返鄉,督辦團練,防剿太平軍及捻軍有功,又奉命辦理江蘇機器局暨通商交涉海運諸事宜,歷署崇明縣、江陰縣知縣,補海州直隸州知州。 同治十二年(1873年)短暫接替陳星聚,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光緒元年(1875年)臺北府正式建立,林達泉與另一官員陳星聚護理同知,以籌建臺北城為主要任務。光緒三年(1877年),欽差大臣沈葆楨以其「器識閎遠,潔己愛民」,奏請調署臺北府知府。次年三月抵任。為求防務需求,林達泉經過實地探勘,初步決定於艋舺與大稻埕之間的未開墾荒地構築臺北城。並構想將重要臺北府城官署、宗廟等建築設立其中。十月,因父喪丁憂,哀毀勞瘁,發背疽而卒。年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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