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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
強姦,亦称強暴、奸污、施暴、性侵、强制性交,有時也用凌辱、蹂躪和糟蹋等詞来代指。是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为的犯罪“性侵入行為”:“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或“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參見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5款。。 强奸的受害和加害者皆不分男女,在传统的观念里一般男性是施暴者、女性是受害者,但亦有完全相反的情況。據美国司法统计局的統計資料顯示,在美國,91%的強姦受害人為女性,9%的受害人為男性;加害人中,有99%的強姦者為男性。 此外,不論加害者與受害者熟悉與否,該行為皆有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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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
虐待是某人對其他人或動物在心理或身體上造成傷害的行为活动。在现代法治社会,严重的虐待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可被起诉,并要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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