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系: 行政管理区。
行政管理区
行政管理区,简称管理区、区。指行政地位与同级行政区相同的特定管理区域,为管理区的一种。“县级行政管理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有的区划形式,只具备行政管理层次上的意义,不属于真正意义的行政区。大多数设立的特定区域,其工作机构称为“管理委员会”,冠名以“xx区管理委员会”,因“管理委员会”行政上与县级政府处于同一层次,被赋予“县级行政管理区”。“县级行政管理区”的管理委员会为地级市(或直辖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一级地方政府。 虽然就一般的发展而言这是管理区基本和地级市其它市辖区差不多,但是管理区没有人大、政协等机构;因此代管的乡镇等如果需要参加人大会议任需要去民政局登记所属的县区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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