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关系: 第四階級。
第四階級
四階級(the fourth estate),又被稱作第四權,大眾廣泛認知的“第四權”是指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制衡的力量,但事實上“第四權”的原文“the fourth estate”真正的意涵是指封建時代社會三階級(貴族、僧侶、平民)以外的“第四階級”。 第四階級所指的是媒體、公眾視聽。源于西方“国民階級”(estates of the realm)的概念。传统三个階級分别是神职人员(上议院中的神职人员)、世俗议员(上议院中的其他人员)和下议院议员。该词的产生汇集多位思想家和作家的贡献,包括埃德蒙·伯克、理查德·克莱尔(Richard Carlyle)和19世纪《泰晤士报》的领导人亨利·里夫(Henry Reeve)。里夫在1855年10月的《爱丁堡评论》(Edinburgh Review)上撰文写道:“今天新闻界已经真正成为了一个国民階級;甚至比其他任何的階級都更为强大”。 第四階級的观点认为,新闻界在宪法里担负着一个非官方但却是中心的角色。他有助于公众了解问题、发表公共见解,因此可以领导和成为对政府的一种制衡。但是要达到这种功能,新闻界就必须独立和免于受到审查。.
查看 第四权力和第四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