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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届美国国会

指数 第1届美国国会

第1届美国国会是美国国会第一次召开,任期由1789年3月4日至1791年3月4日,也是乔治·华盛顿总统第一个任期的前两年。国会原在纽约市的联邦厅(现联邦国家纪念堂)集会了,然后搬到费城的国会厅。美国众议院第1届席次分布基于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第三节的规定。两院的多数议员支持华盛顿总统的政府。此届国会通过了美国权利法案。 Category:歷屆美國國會.

11 关系: 乔治·华盛顿国会厅约翰·亚当斯约翰·兰登纽约美国宪法美国众议院美国国会美国权利法案联邦国家纪念堂費城

乔治·华盛顿

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美国国父,1775年至1783年美國獨立戰爭時的殖民地軍總司令,1789年成為美國第一任总统(其同時也成為全世界第一位以“總統”為稱號的國家元首),在接連兩次選舉中都獲得全體選舉團無異議支持,一直擔任總統直到1797年。他也是一名共濟會成員。 華盛頓早年在法國印第安人戰爭中曾擔任支持大英帝國一方的殖民軍軍官。之後在美國獨立戰爭中率領大陸軍團贏得美國獨立,他拒絕一些同僚希望他領導軍事政權的提議,在1783年回到他在維農山的莊園恢復平民生活。 1787年,华盛顿主持制憲會議。会议制定現在的美國憲法。1789年,他經過全體選舉團無異議的支持而成為美國第一任總統。他在兩屆的任期中設立許多持續到今天的政策和傳統。在兩屆任期結束後,他自願放棄權力不再谋求續任。 由於他扮演美國獨立戰爭和建國中最重要的角色,華盛頓通常被稱為美國國父。作为大奴隶主,华盛顿同样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曾蓄黑奴316人)。故有人对其评价为“一个不完美的神”。 在美國在線于2005年舉辦的票選活動《最偉大的美國人》中,華盛頓被選為美國最偉大的人物第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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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厅

国会厅(Congress Hall)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费城的一座建筑,靠近栗树街与第六街路口,自1790年12月6日至1800年5月14日,美国国会设于此处 在此期间,美国接纳了三个新州:佛蒙特、肯塔基和田纳西,批准了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以及两位总统就职:乔治·华盛顿(第二次)和约翰·亚当斯。 20世纪,国会厅恢复了1796年的原貌,现在由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位于国家独立历史公园内,向公众开放。国会厅不应与位于隔壁的独立厅(Independence Hall)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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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亚当斯

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麻薩諸塞州人,律師出身,美國政治家。曾經參與獨立宣言的共同簽署,被美國人視為其中一位开国元勋。並在1789年-1797年間,出任美國第一任副總統。其後,在1797年-1801年間,接替華盛頓成為美國第2任總統。 他的長子約翰·昆西·亞當斯,之後成功當選為美國第六任總統,成為美國第一對父子皆任總統的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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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兰登

约翰·兰登(John Langdon,),是一名来自新罕布什尔州朴茨茅斯的一名政治家,他也代表新罕布什尔州担任前两届的联邦参议员。兰登早期支持美国独立战争,并在大陆会议中效力。他在美国参议院任职12年,其中包括首任美国国会参议院临时参议长,随后他担任。1812年,他辞去美国副总统的提名,之后退休并在1819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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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

纽约(New York)是位於美國紐約州的城市,為美国人口最多的城市、紐約都會區的核心、以及世界最大的城市之一,是对全球的经济、商业、金融、媒体、政治、教育和娱乐具有极大影响力的国际大都会。纽约还是聯合國總部所在地,因此紐約也被认为是世界外交的中心。纽约还被称为「世界文化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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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宪法,该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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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

美利堅合眾國眾議院(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為美國國會兩院之一,另一院為參議院。美國各州在眾議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為基準,但至少會有一名議員。 院內議員總數經法律明定為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无连任限制。眾議院議長由眾议员选举产生,傳統上為多数党之領導人。然而多數黨領袖另由該多數黨於院內之第二重要議員擔任。據美國總統繼位條例,眾議院議長繼任總統之順序仅次於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為政壇上第三重要的領袖人物。 兩院制國會的起源是因為建國者希望擁有一個貼近且跟隨民意公論的“人民議院”,代表各州政府、以制衡不太受大众情绪干扰的參議院。憲法規定法案須經兩院批准方能通過。 眾議院一般被認為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憲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圖讓參議院(1914年前是由州議會選舉)成為眾議院(公民直選)的制衡機構。於是“建議與同意”權(如批准條約的權力)授權僅由參議院單獨行使。眾議院也有其獨有的權力:倡議歲入法案之權、彈劾政府官員、以及在選舉人團僵持不下時選舉總統。然而,所有這些權力都可由參議院制衡(counter-check)。參議院一般較眾議院及眾議員更具威望。參議員任期較長、人數較少、且(多數情況下)較眾議員代表更多的選民。 眾議院會議廳位於首都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山莊南翼。參議院在同一建築物的北翼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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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

美国国会(United States Congress)是《美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机構,位於國會大廈。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其中立法权力归国会;行政权力归美国总统;司法权力归美国联邦法院。国会由經直接選舉產生的參議院议员與眾議院议员组成,每个议员代表其选区内的选民,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国会议员代表整个国家的选民,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與人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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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权利法案

美国权利法案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这些修正案的提出是为了缓解那些反对批准宪法的的担忧,其中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权力,并将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起初这些修正案仅针对联邦政府有效,不过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统称合併原則的进程将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应用到了各州。 这些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1791年12月15日获得了足够数量州的批准而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并生效。国会一共提出了十二条修正案,但这次通过的只有其中十条,另外两条中一条于203年后获得足够数量的州批准成为第二十七条修正案,另一条从程序上来说仍在等待各州批准。 权利法案列举了宪法正文中没有明确表明的自由和权利,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保留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个人财物搜查和扣押必须有合理颁发的搜查令和扣押状的权利,只有大陪审团才能对任何人发出死刑或其它“不名誉罪行”的起诉书,保证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禁止等。此外,权利法案还规定宪法中未明确授予联邦政府、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人民行使。这些条款受到了喬治·梅森1776年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英国的1689年權利法令和诸如1215年大憲章在内英国早期政治文献的影响。 权利法案诞生后的150年里几乎没有对美国司法构成什么影响,但在进入20世纪后情况有所改观,成为许多联邦最高法院重要判决的基石。文件最初有14份副本,其中一份长期存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向公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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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国家纪念堂

联邦国家纪念堂(Federal Hall National Memorial)位于美国纽约市华尔街26号,建于1842年,原为海关大楼,坐落在联邦厅(Federal Hall)原址。联邦厅建于1700年, 为纽约市政厅,后来作为美国第一座国会大厦,以及乔治·华盛顿就任第一任美国总统的地点。1789年3月4日,第一届国会在此召开,美国权利法案也是在此加入到宪法。联邦厅毁于1812年。 File:Federal Hall, N.Y. 1789 ppmsca.15703.jpg|联邦厅 File:Federal Hall NYC.jpg| File:George_Washington_Statue_at_Federal_Hall.JPG| File:Alexander Hamilton-3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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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城

費城(Philadelphia),即費利德菲亞,也常被簡稱為費利(或菲利,Philly) ,中文又音譯為非拉鐵非和菲拉德爾斐亞,是美國賓夕法尼亞州人口最多、面積最大的都市,同時是美國第五大城。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費城人口为1,526,006人。費城市中心的人口在全美國排名第五,僅次於紐約、洛杉矶、芝加哥和休斯顿。以現在美國官方的定義而言,費城都會區的面積大小排名全美第四,共約620萬人居住其中,但若以其他定義來衡量,費城排名第六,次於舊金山灣區與華盛頓-巴爾的摩都會區。費城是德拉瓦河谷都會區的中心城市。 費利德菲亞即希臘文「友愛」的意思,是傳教士命名的,費城是美國最老、最具歷史意義的城市,它在美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18世紀時,費城是美國第二大城與人口最多的城市,在當時,它的政治與社會重要性超過紐約與波士頓。班傑明·富蘭克林對費城的興起貢獻良多。從1854年起,費城市和費城縣為兩個並行的地方政府,而從1952年起,市與縣共有一個政府組織,但費城縣仍屬賓州州政府下的一個獨立的縣。 自從1854年通過「合併法案」(Act of Consolidation)後,費城市的邊界就與費城縣相同。在此之前,費城市只在南街(South Street)、葡萄街(Vine Street)與德拉瓦河與斯库基尔河(Schuylkill River)之間的區域。費城後來擴張至周圍的西費城(West Philadelphia)、北費城(North Philadelphia)與東北費城(Northeast Philadelphia),同時也包括了幾個小型的聚落如羅布魯(Roxborough)、馬拉揚克(Manayunk)、艾利山(Mount Airy)與栗樹丘(Chestnut)。費城同時是全美最大的大學城(college town)之一,拥有许多高等学府,其中包括常春藤盟校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国家第一所医学院和法学院兼缘于此校。有超過120,000名大學生就讀市區的學院與大學,週遭的都會區也有接近300,000名的大學與學院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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