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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关系: 中山南路 (臺北市),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正區 (臺北市),國民大會,公民投票,公民投票法,立法院,议会,質詢,臺北市,臺灣,臺灣憲法史,投票年齡。
中山南路 (臺北市)
中山南路是台北市主要南北向道路之一,位於中正區。全線屬於省道台9線。本路不分段,北接中山北路,南接羅斯福路。本路因臨近博愛特區,週圍建物多為重要機關所在。.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
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是依照《公民投票法》,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台澎金馬)為範圍實施的公民投票。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不記名等方式進行。截至2017年12月為止,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成案、並舉行投票的全國性公民投票已有六案,但六案全部因投票人數未達50%門檻而遭到否決。這六次公投的結果對中央政府雖無拘束力,但政府均持續推動相關政策。2017年12月,立法院通過修正公投法部分條文大幅降低公投限制,提案門檻從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5/1000,調降到1/10000;連署門檻則從5%降到1.5%;通過門檻則從選舉人總數1/2降為1/4,且有效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簡稱憲法增修條文)是中華民國政府為回應台灣民主化的呼聲與本土化等政治情勢而新增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分開,在不變更原有憲法架構的原則下,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條文。自民國80年(1991年)首次修訂以來,目前為第七次增修版本(2005年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有著重大意義。其序言載明增修憲法之目的,係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條文中也未對省制、領土變更等涉及法統的內容予以大幅度的修改或凍結;但其中將台澎金馬等實際管轄領土稱為「自由地區」、省虛級化、正副總統直選、中央公職人員僅由自由地區之國民選出等條文,使中華民國憲法定義在自由地區順利運行。.
中正區 (臺北市)
中正區是臺灣臺北市的區之一,位於臺北市西南側,其涵蓋臺北府城大部份區域,為臺北市區較早開發的區域,也是台北都會區的核心,除了首都核心的博愛特區與中央政府機關多座落於此區外,加上本區內的臺北車站為全國最大交通樞紐,確立其政經中樞的特殊地位 2010年,臺北市政府配合舉辦花博而制定各區區花,中正區為木棉花,民政局也特別製作區花版門牌。.
國民大會
国民大会(簡稱國大)是依据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代表中华民国全国国民于中枢行使政权的机构,曾为中华民国五权宪政体制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代表(簡稱國大代表、國代)組成,其最重要職權為選舉總統與副總統,这与美國選舉人團、韓國總統朴正熙時代的統一主體國民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朝鮮的最高人民會議、前蘇聯的最高蘇維埃等代议制立法機構類似。2005年6月7日,國民大會通過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凍結與國民大會相關條文,使國民大會停止運作,改變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架構。 在法理上,《中華民國憲法》原文雖未改動,但依據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所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半數本文已經停止適用,將國民大會的職權轉移到其他機構或直接交付人民來行使;但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有效期限為國家統一前,所以與國民大會相關的《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等相關法律仍然沒有廢止。國民大會凍結後,2012年3月第8屆立法院院會由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出上述三法的廢止案,但因屆期不連續原則,並未完成審查。.
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referendum),簡稱公投,又稱複決、全民公決,由整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全体人民投票决定某些问题,例如选择一个统治者或政府,是否与他国组成联邦或合成一个国家,决定国家政策的制定与修改或废除等等。在公民投票中,主要是通过投票去确定某种政府形式或者某种行动的合法性,而不是去要求投票人在几个供选择的政权或者建议中去任选其一。.
公民投票法
《公民投票法》,簡稱《公投法》, 是一部現行中華民國法律,於2004年1月2日起正式實施,保障中華民國國民實踐公民投票的權利,並在廢除國民大會後改由全體國民行使主權,擁有增修《中華民國憲法》的權力。.
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院長即為議長。立法院成立於1928年(民國17年),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1948年(民國37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現任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於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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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
议会是立法机关的一種型態,由人民中選出一定數量的代表者組成以執行立法權;這些代表者稱為議員,可以透過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產生、也可能是委任的。議會常用來指稱民主國家的立法機關,由於其運作內容很大部分來自人民的意向,因此亦被稱為「民意機關」;而國家層級的議會,又稱為國家議會,簡稱「國會」。 現代民主国家的议会一般都以歷史最悠久的英国國會作为典範,英國是第一個君主立憲議會制國家,奉行兩院制。虽然议会普遍被視為民主國家體系的一環,但部分非民主国家也有形式上的议会。当今世界,议会承受着来自公众的前所未有的监察和压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越发重要的角色。 國會內一般分為執政黨及反對黨,在正常情況下,前者是輔助支持中央政府施政,所以中央政府推出的政策等,通常作出對中央政府有利的發言辯論及投贊成票,期望順利通過所有議/法案,而後者則反之亦然,甚至作出任何形式對抗;所以不論前或後者在議會內的議員人數非常重要。 國會的首長稱為「議長」,之下有「副議長」,再之下還有各事務「委員會主席」,他/她們都是由議員互選或內部進升;只有「秘書長」是政府委任的官員,所以秘書長沒有發言、投票或裁決權,只有審批文件的權利。 國會大廈的建築規模,通常代表著議會的權威和尊嚴,象徵主權在民和議會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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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
質詢是議會向政府正式提交問題的權利。在許多國家議會,每一個議員都有正式質詢政府部長的權利,政策相應的政府部長必須回應。議會透過這樣的方法可以監督政府。 Category:程序動議 Category:数据采集 Category:政治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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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臺北市是中華民國首都及直轄市,位於臺灣北部的臺北盆地,四周均與新北市接壤。全市下轄12個區,總面積271.8平方公里。人口總數約267.8萬,在臺灣各都市排名第四、人口密度則位居第一。其設市之歷史,最早可追溯自1876年臺北府成立、1884年臺北城建立、以及1920年成立州轄市,並自1949年底國府遷臺後成為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所在地,是臺灣近代歷史的發展舞臺,同時為臺灣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發展中樞。以其為中心的臺北都會區,總人口數達704萬人,是臺灣最大的都會區。依照GaWC所公布之世界級城市名單中,臺北被列為與斯德哥爾摩、舊金山、維也納、曼谷、广州、墨爾本同屬於Alpha-(國際四級)的國際都會。按照美國諮詢公司A.T科爾尼的全球城市排名,臺北市位居世界第33位,為亞洲重要的商業金融都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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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臺灣,舊稱福爾摩沙,是位於亞洲東部、太平洋西北側的島嶼,地處琉球群島與菲律賓群島之間,西隔臺灣海峽與中国大陆相望,周圍從3點鐘方向以順時鐘排序分別為太平洋(菲律賓海)、巴士海峽、南海、臺灣海峽、東海所環繞,為東亞島弧中一島。面積約3.6萬平方公里,為世界第38大島嶼,其中七成為山地與丘陵,平原則主要集中於西部沿海,地形海拔變化大。因北回歸線貫穿,氣候介於熱帶與亞熱帶地帶之間,北回歸線以北為副熱帶季風氣候、以南為熱帶季風氣候,自然景觀與生態系資源相當豐富而多元。全島現今人口約2,331萬人,超過七成集中於西部的五大都會區,其中以行政中心臺北為核心的臺北都會區最大,總人口達700萬。族群構成以漢族、原住民族為兩大民族:原住民族由多個屬於南島民族的部族組成,漢族則依民系及移民年代的不同而分為河洛(閩南)、客家與外省族群,其中河洛為臺灣最大族群。 臺灣自古為原住民族世居之地,台湾原住民在17世紀中葉來自中國大陸的漢人移民潮開始前居於主體民族地位;但隨著漢族不斷移入、持續向內陸開墾、以及與平埔族原住民通婚,漢族遂取代原住民族成為臺灣的最大民族。自有信史記錄以來,歷史上曾經歷大肚王國、荷西時期、明鄭時期、滿清時期、日本時期等多次政權遞嬗,最近一次為1945年10月後由中華民國統治。1949年兩岸分治後,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範圍限縮至臺澎金馬與部分南海島礁,臺灣自此實質上成為中華民國的主要領土,並延續至今。 歷經1860年臺灣開港以來至日治時期所打下的現代化基礎、以及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運用美援所進行的一系列的經濟建設,臺灣自1960年代起在經濟與社會發展上突飛猛進,締造舉世聞名的「臺灣奇蹟」,名列亞洲四小龍之一;之後在1990年代躋身已開發國家之列,目前無論人均所得或人類發展指數均具世界先進國家水準。臺灣擁有蓬勃的製造業及尖端科技,在半導體、資訊科技、通訊、電子精密製造等領域執牛耳。貿易方面主要透過高科技產業賺取外匯,經濟發展上以高科技產業與服務業為中心,亦朝向文化產業及觀光業發展。 隨著解嚴以來政治上的自由化與民主化,以泛藍與泛綠為首的政黨政治、統一與獨立議題、以及公民社會的形成,臺灣逐漸捨棄過往戒嚴時代形塑的中國史觀,發展出臺灣主體性與多元文化主義,使得臺灣文化呈現多元並立、兼容並蓄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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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憲法史
台灣憲法是指適用於台灣的憲制性文件,並不是單指一部特定的法律。台灣首次有成文性的憲制性文件是在19世紀末,日治時期在大日本帝國憲法下所制定的《六三法》。而至今則是以大陸法系的《中華民國憲法》與1990年代之後增修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另外,台灣民間自日治時期始一直有倡議訂定異於官方現行根本法的台灣憲法的各種制憲運動。.
投票年齡
投票年齡是指法例所規定在公眾選舉中具有投票權的公民的最低年齡資格。 現時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及地區都有訂立投票年齡。設立投票年齡的主要原因,是他們認為在這個年齡之下的人未具有足夠能力去獨立決定投票意向。由於投票年齡的影響很大,所以一般都會在憲法上注明。 現時世界上大多數地區的投票年齡是18歲,但在投票權這個概念最初在民主社會提出時,當時普遍的投票年齡是21歲,甚或更高;而在東亞地區的日本、韓國、中華民國(臺灣),由於當地文化認為年輕人到20歲才算成年,所以投票權亦相對在20歲時就已給予。1970年代,西方國家開始紛紛把投票年齡下降至18歲,而香港亦在1990年代初把投票年齡下降至18歲,韓國已將投票年齡降至19歲,日本亦於2014年修法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則把投票年齡維持在21歲,中華民國(臺灣)亦於2017年修法將公投年齡下降為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