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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夫提

指数 穆夫提

夫提(;مفتي ;müftü),是負責解釋伊斯蘭教法的學者,他們也是烏理瑪和教法官,有權發布伊斯蘭教令。.

7 关系: 伊斯蘭教令伊斯蘭教法社会科学烏理瑪聖訓阿拉伯语法律哲学

伊斯蘭教令

伊斯蘭教令(فتوى,Fatwā;複數型為:,Fatāwā),音譯為法特瓦、菲特伍,伊斯蘭教信仰中,由伊斯蘭學者對於伊斯蘭教法議題作出的宗教性詮釋。在遜尼派,伊斯蘭教令對個人來說是不具備約束力的,但在什葉派中,伊斯蘭教令的拘束力,則會根據個人與伊斯蘭學者之間的關係而定。在遜尼派中,能夠提出伊斯蘭戒律的學者,被稱為穆夫提(Mufti),但它不是一個正式的職位。 它的地位類似於在普通法法庭上所提出的法律意見書。伊斯蘭教令通常包括了伊斯蘭學者,針對某個特定案件所進行的推論,解釋裁決根據的理由。但與備忘意見書類似,它不具備法律上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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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法

伊斯兰教法,音译为沙里亞(شريعة,,),意为“道路”,是一套以伊斯蘭教教義為準則的法律,根據《古蘭經》和可靠聖訓的內容,對人民日常生活和行為作出法律規定,因此又被稱為伊斯蘭法律(Isla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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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会科学是用科学的方法,研究人类社会的種種现象。如社會學研究人類社會(主要是當代),政治學研究政治、政策和有關的活動,經濟學研究資源分配。广义的“社会科学”,是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统称。 社會科學起源於西元1930年出版的《社會科學百科全書》(Encyclopa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其內容包含了社會學、人類學、經濟學、政治學、犯罪學、生物學、地理學、醫學、教育學、心理學、語言學、倫理學、藝術、社會工作學及法律學等與社會科學概論相關的一門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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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理瑪

烏理瑪(علماء.,,單數形式: ,;Ulama或ulema),又譯為烏里瑪、歐萊瑪,阿拉伯语原義為學者,是伊斯蘭教學者的總稱。任何一位了解古蘭經注學、聖訓學、教義學、教法學,與有系統的宗教知識的學者,都可被稱為烏理瑪。它被用來泛指伊斯蘭教中所有的知識份子,包括阿訇、毛拉、伊瑪目等。 Category:伊斯兰教阿拉伯语头衔 Category:伊斯兰教学者 Category:伊斯兰教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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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

聖訓(al-ḥadīth或aḥadīth(複數)),意為“敘述”,是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錄,由後人所編。圣训形成于8至9世纪,其主要内容是先知对教义、律例、制度、礼仪及日常生活各种问题的意见主张。也包括他的行为准则和道德风范。圣门弟子谈论宗教、经训和实践教理等的言行,凡经他认可和赞许的也被列为圣训的范围,但有的属于伪托。伊斯蘭傳統的教法學派皆認為聖訓是用來落實遜奈(或譯聖行,即穆罕默德的言行)的重要工具。圣训是伊斯兰教的重要文化遗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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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语

阿拉伯语( al-ʻarabīyah 或者 ʻarabī )是除了英語、法語和西班牙語之外最多國家使用的官方語言。阿拉伯語源自公元6世纪的古典阿拉伯语。它包括书面语及流通于中东、北非和非洲之角(即索马里半岛)的各种口语。阿拉伯语属于亚非语系。 阿拉伯语的书面语称为“现代标准阿拉伯语”或“书面阿拉伯语”。书面阿拉伯语是目前唯一在官方及正式场合使用的阿拉伯语,用于大多数书面文件和讲座、新闻广播等正式讲话。但这亦因国家而异。1912年,在摩洛哥加入阿拉伯国家联盟之前,曾在正式场合使用过一段时间。 阿拉伯语属于,与亚拉姆语、希伯来语、乌加里特语和腓尼基语相近。阿拉伯语书面语不同于其所有地方的口语,且更为传统和保守。两者是双层语言的关系,用于不同的场合。 一些地方的阿拉伯语无论是书写还是口头形式,都无法互通。而所有地方的阿拉伯语被当作是一个整体。即是说,纯粹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说,它们是不同的语言;但是从政治及民族的角度来说,他们又是一个整体。如果阿拉伯语被当作一个整体,则世界上估计有4.22亿人以其为母语。如果各地的阿拉伯语当作是不同的语言,则很难估计到底有多少种,因为它们是方言连续体,之间没有明确的界线。其中埃及阿拉伯语的使用人数最多,大约五千四百万人以其为母语——多于其他任何一种闪米特语言。 阿拉伯语是美国使用人数第12多的语言。 现代的书面语(现代标准阿拉伯语)源于古兰经的语言(即古典阿拉伯语),用于学校教学及工作、政府、媒体等场合。两者合起来被称为书面阿拉伯语,是伊斯兰教的。现代标准阿拉伯语的语法与古典阿拉伯语大体相同,词汇也有相同之处。但古典阿拉伯语的一些语法结构在现代标准阿拉伯语中不再使用,在口语中不使用的词汇也不在现代书面语中使用。而且现代书面语从口语中借入了一些词汇和语法现象。新的词汇大多用来表达近现代出现的概念。 阿拉伯语用阿拉伯字母从右往左书写。有时在非正式场合也可用拉丁字母从左往右书写,但没有统一的形式。 阿拉伯语往伊斯兰世界的语言(如波斯语、土耳其语、索马里语、波斯尼亞語、哈萨克语、孟加拉语、乌尔都语、马来语和豪萨语)輸出了大量词汇。中世纪时期,书面阿拉伯语成了欧洲文化的重要载体,特别是在科学、数学和哲学领域。这导致许多欧洲语言也从阿拉伯语中借入了大量词汇。阿拉伯语在词汇和语法方面对羅曼語族的语言(特别是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加泰羅尼亞語和西西里語)影响很大。 阿拉伯语也从其他语言中借入了大量词汇,如早期从希伯来语、希腊语、波斯语、叙利亚语,中期从土耳其语,当代从欧洲语言(主要是英语和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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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哲学

法律哲學(Philosophy of law),又稱法哲學,是哲學在法律領域中的一個分支。正如科學哲學、政治哲學等哲學分支一樣,法律哲學是一門對法律現象、法學的基礎信念乃至對法學本身進行反思的學問。隨著法學在世界各地的發展,在不同的場合或學術脈絡之下,法律哲學又被稱為法理學(Jurisprudence)、法律理論(Legal theory),有時更會被歸入基礎法學(Fundamental legal studies)當中。儘管這些名詞所代表的學術領域並不完全相同,英國、美國等普通法系國家的學者仍普遍習慣將法理學作為法律哲學的代名詞;而在德國等歐陸法系的國家,即使學者們為以上各個名詞的內容和概念作出了相對嚴格的劃分,但在應如何區分法律哲學和法律理論的問題上,仍然存在著一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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