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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国歌
《阿根廷国歌》由维森特·罗佩兹·伊·普拉内斯作词,布拉斯·帕雷拉作曲,在阿根廷五月革命三年后,于1813年5月11日被正式确定为阿根廷的国歌,所以5月11日也是阿根廷的“国歌日”。 1812年5月24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上演一部戏剧《5月25日》以纪念五月革命,在最后有一首全体演员合唱的歌曲,普拉内斯受到感染,当天晚上就写作了第一段歌词代替剧目的歌曲,帕雷拉为他作了曲。 1813年5月11日,拉普拉塔联合省制宪大会通过决议,宣布南美洲拉普拉塔总督辖区(包括现在的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和玻利维亚)脱离西班牙独立,确定5月25日为国庆日,制定了自己的国徽、国旗和国歌。大会要求帕雷拉为新国歌作曲,但帕雷拉是西班牙国民,害怕国王会惩罚他,因此拒绝,但受到制宪大会惩罚的威胁,因此只好用一个晚上将自己以前为剧目写作的曲子抄出交上,然后逃到里约热内卢,最终在西班牙逝世。 1860年,胡安·配德罗·埃斯瑙拉对曲子进行改编,增加了交响和和声部分。 由于歌曲是为独立战争创作的,有许多强调反抗西班牙的部分,到了19世纪,形式已经改变,许多西班牙移民迁移到南美洲,所以1900年3月30日,总统罗卡发布命令:在和平年代,为了尊重成千上万和我们生活在一起的西班牙移民,在公众场合只允许歌唱国歌的第一段和最后一段。 后来拉普拉塔联合省分为了多个国家,《阿根廷国歌》是根据阿根廷第10302/1944法令确定为国歌的。 由於阿根廷國歌超過3分鐘,大部分國際運動賽事前或冠軍頒獎儀式上,僅使用前奏部份,至於現場阿根廷國民伴隨前奏的吼聲,則成為賽場的一大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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