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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權

指数 濫權

權力的濫用在「公務不當行為」或「官員瀆職」的形式下,是人履行公職時在其職務範疇下犯下的非法行為。這些行為或會影響其職務表現。辦公室瀆職往往會導致民選官員被引用法規而被罷免。濫用權力也意味著有人使用他已有的權力謀取私利。.

目录

  1. 12 关系: 三国京官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罢免选举瀆職非法诸葛亮迫害蜀郡虐待關係中的權力與控制權力法規

  2. 权力概念
  3. 虐待
  4. 贪污

三国

三國(狹義220年-280年,廣義184年、190年、208年-280年。)是中國歷史一段三個國家並立的時期。一般認為是從建安元年起算。三國是指曹魏、蜀漢及孫吳。東漢末年戰爭不斷,使得人口急劇下降,經濟嚴重損害,因此三國皆重視經濟發展,加上戰爭帶來的需求,各種技術都有許多進步。 東漢末期,漢廷因黃巾之亂、北宫伯玉之乱、黑山军起义、王芬谋废灵帝、张举张纯叛乱、外戚宦官火拼等一系列事件而动荡不安。184年漢靈帝時期,以張角三兄弟為首爆发黃巾之亂。為鎮壓黃巾,一方面放權到州牧、太守,一方面縱容地主組織私人武裝,對抗黃巾。董卓亂政並與關東諸勢力對抗後遷都長安,使得朝廷威信喪失,地方长官演变为独立军阀割據混戰。其中曹操擁護逃回洛陽的漢獻帝,遷都許。他擊敗多股勢力,最後在200年的官渡之戰擊敗北方最大勢力袁紹,大致掌控中國北方。曹操以優勢兵力南征荊州,但在208年冬天的赤壁之戰被孫權和劉備聯軍擊敗,形成三國鼎立的雛型。220年曹操病逝,其子曹丕迫漢獻帝禪讓稱帝,國號「魏」,史稱曹魏,至此東漢滅亡,正式進入三國時期。隔年以益州為主的劉備也以漢室宗親的身份稱帝,國號續為「漢」,史稱蜀漢。劉備與孫權在赤壁之戰後積極拓展勢力,為了荊州問題多次發生糾紛與戰爭,最後劉備在夷陵之戰戰敗,孫權獲得整個荊州南部。劉備病死後,輔佐其子劉禪的諸葛亮於同年再與孫權恢復同盟。據有揚州、荊州及交州等地的孫權遲至229年正式稱帝,國號「吳」,史稱孫吳鄒紀萬(1990年):《中國通史·魏晉南北朝史》第一章〈魏晉南北朝的政治變遷〉,第一節〈三國鼎立〉,第6頁-第21頁。。此後三國局勢主要為蜀吳同盟對抗曹魏,各國疆域變化不大。而曹魏朝廷漸漸的被司馬氏掌控。263年司馬昭為建立軍功準備篡位,出兵伐蜀,蜀漢亡。兩年後司馬昭病死,其子司馬炎廢魏元帝自立,國號為「晉」,史稱西晉,曹魏亡。西晉最後於280年發起晉滅吳之戰,滅亡孫吳,統一中國。至此三國時期結束,進入晉朝。 三國時期人才輩出,後世常常追思當時風雲人物。陳壽所著、裴松之作注的《三國志》,是二十四史中評價最高的「前四史」之一,成為研究三國歷史的重點書籍。而羅貫中結合歷史、民間故事,撰寫的《三國演義》章回小說,成為中國四大名著之一。三國豐富的內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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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官

京官指于京師任官的官员,一般是朝廷中央政府的官員。与任職于首都之外地方的外官相对。 現代中國亦以北京為首都及政治中心,所以稱中央官員為京官。 在唐朝,官员分为京官和外官两个系统;京官的薪水由太府寺(后改由度支)。外官的俸禄则就地征集。唐初的时候,外官的待遇比京官要低。但是在节度使权重时,则比京官要高。 在宋朝,京官为选人之上,朝官之下的一个文官等级。 清朝的京官聚宴习以为常,“若不赴席、不宴客,即不列于人数”。由於京官日常開支大,俸祿極微薄,“不取之百姓,势必饥寒”,因此常需要地方官的冰敬與炭敬。又如李慈铭于光绪十年接受李鸿章的邀请,主持北学海堂山長,每年的束修是1200两银子,李慈铭的日記也記載接受礼品,总类相當丰富,有茶叶、烟草、火腿、鱼翅、笋干、糕点、水果以及毛笔、书籍等。冰敬與炭敬之外,還有别敬,“光(绪)、宣(统)之际,公行贿赂,专重权贵,末秩闲曹愈难沾丐矣”。。即使廉潔如曾國藩也無法完全拒絕額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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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英文:Misfeasance in public office或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是一項在普通法上的罪行,指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作出失當或不恰當的行為(例如故意疏忽職守、濫用公職權力或不履行職務),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或理由,並且鑑於該項公職和擔任公職者的職責範圍、有關公職和任職者的服務宗旨的重要性,以及偏離職責的性質和程度,有關的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即使未有確切證據證明有關公職人員因受賄而故意作出有關的失當行為,而且未有令政府有任何損失,依然可被控這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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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选举

罢免选举是指为免去一位当选官员职务而进行的特别投票选举。同創制權和复决权一样,罢免选举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进步运动提倡的一种主要的选举改革。罷免選舉與彈劾不同的是,被彈劾的官員是涉及干犯嚴重的罪行,並由議會投票罢免,而罢免投票則是選民通過投票,提前結束民选官员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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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

職(misfeasance, nonfeasance, malfeasance),是指國家官員公務員等公職人員滥用职权、疏忽職守(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令公共財產國家人民利益受損失等。例如泄露國家機密,私放罪犯,妨礙他人解救受害者、綁架、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失職包括傳染病防治失職、商品檢驗或動植物檢疫失職、私設小金庫、少徵稅款、放縱走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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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非法的意思是不符合法律,与“合法”相对。做出非法的行为并不等于“犯罪”,只有做出了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才是犯罪。犯罪的人可以受到刑事起诉,并受到刑事处罚,但只是做出除犯罪以外的非法行为的人,则不会受到刑事起诉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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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

诸葛亮(),字孔明,东汉末期徐州琅琊阳都(今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人。三國蜀漢(季漢)丞相,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发明家及散文家。青年时耕讀於南阳郡,地方上稱其卧龙、伏龙。後受劉備三顾茅庐邀請出仕,为促成孙刘联盟和蜀汉政权的建立与稳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後受封爵位武乡侯,开府治理事务,辅佐劉禪,成為蜀漢政治、軍事上實際領導者。先後五次率军北伐曹魏,在第五次北伐时病逝於五丈原,谥忠武。诸葛亮的才能、品格倍受後世敬仰,故常被尊称为武侯、诸葛武侯。其一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中国传统文化裡忠臣与智者之代表。與漢昭烈帝劉備在統治蜀漢期間,為蜀漢提拔諸多名將與能臣,並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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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

迫害,指任何人或團體在某社群中受到的嚴重不公平對待,包括嚴重的歧視、不正當的法律和司法、不正當的社會規範,以及各式暴力等。迫害源於社會對被壓迫者的利益衝突,包括歧視。當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偏見被付諸實行或列入法律,即構成迫害。强势的迫害者惮于过高的谋杀率会动摇群众基础,因而常常改以低调施行其他各种迫害方式。相较于雇凶设局谋杀而言,迫害则可以兼使受迫害的一方身败名裂抑或倾家荡产,令其失去社会群众的支持,从而更为彻底的消除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极大程度上避免了民意的剧烈反弹,使一系列由受迫害者所引发的社会参与度较高的事件事态更趋于平和。 迫害可能是無意的(壓迫者可能是在無意中進行迫害),亦不限於是政府所作的行動。迫害者對不同對象亦會進行不同程度的迫害,常用的迫害手段包括抹黑、妖魔化、媒體暴力、代罪羔羊、黑名單、監禁、投毒喂药等等。 迫害被普遍認為是侵犯被迫害者的人權。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在內的多項人權理念或宣言均對迫害行為予以譴責及挑戰。被迫害者也可能會進行抗爭以抵抗迫害。 殖民主義、帝國主義、保守主義、獨裁主義、極端主義和極權主義都是歷史上與迫害相關連的思想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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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郡

蜀郡是中國古代的郡。蜀郡以成都一帶為中心,所轄範圍隨時間而有不同。東漢時期與廣漢郡、犍為郡合稱「三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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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關係中的權力與控制

虐待關係中的權力與控制(Abusive power and control),又稱為言行控制、強制控制、威權,指的是施虐者獲得且維持權力並藉以掌控另一人(受虐者)使他受到精神虐待、、性虐待或。 施虐者施虐的動機不一,可能是為了個人利益(不一定是指金錢)、個人的、心理投射、、羨慕、或只是單純享受於權力的使用和控制(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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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

權力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是政治學、國際關係與國際政治學的核心概念。權力是影響、甚至控制別人行為的能力。 在政治學與國際關係研究中,對「權力」的可能有四種甚至以上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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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法規(Statute)是由立法機關正式明文寫成的律例,用以管治國家、城市或地方。一般而言,法規的作用在於命令或禁止一類事物、或用作頒布一項政策。法規一詞通常用以區別立法機關參照由法院判定的判例法以及由行政機關頒佈的規例而制定的法律。法規有些時候會被稱為法例或「黑體字法」。作為法律的其中一個來源,法規也常被視作主要法源(相對於次要法源)。理想而言,所有法規都應該與一地的根本法律(如憲法)一致。 法規也是與普通法形成對比的。除非另有訂明,法規一般在獲得通過的時候,就獲得它享有的效力。法規大致可分為以下數類:公共或私人、解釋性或補救性、以及永久性或臨時性。臨時性法規在制定的時候,通常會訂明其時效,法規會在時效屆滿時失效,或在時效屆滿前被撤銷。永久性法規沒有訂明時效,因此也就沒有時效限制;不過,若果一條法規是由另一條臨時性法規規範,而有關法規本身卻沒有列明時效,該法規仍舊會隨著具規範性的臨時性法規因時效屆滿而相繼失去效力。 在某些國家,法規在成為法律以前,須先獲得政府內的最高行政當局同意,最終收錄成為法典的一部份。在不少國家,法規會收錄到法典內,並按不同的主題分類(稱為法典化),《美國法典》就是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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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权力概念

虐待

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