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崔世安
崔世安博士(Fernando Chui Sai On,PhD,),澳門特別行政區現任行政長官。曾擔任澳門特區社會文化司司長、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主席等職務。.
查看 澳門施政報告和崔世安
何厚鏵
何厚鏵(Edmund Ho Hau-wah,),廣州番禺人,生於澳門,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至二届行政長官,現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查看 澳門施政報告和何厚鏵
香港施政報告
施政報告(Policy address),全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所發表的報告,每年發表一次。 在英治時代,香港總督定期向香港立法局宣讀施政報告。由於立法局的年度會期在每年10月開始,所以港督宣讀施政報告的時間會在10月立法局復會的第一日。 最初的港督施政報告源自英女王的「」。六七暴動後,港督麥理浩首次於1972年10月18日在立法局解釋施政,直至1976年定名為「Address by the Governor」。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64條要求香港政府「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所以,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後,香港行政長官依照舊例,在每年10月立法會復會時宣讀施政報告。但在2002年董建華連任後,以高官問責制需要試行期為由,把原於2002年10月宣讀的施政報告延後至2003年1月宣讀,這種做法直至他辭職為止,使2002年內沒有施政報告;當曾蔭權當選行政長官後,回復以往慣例,在每年的10月宣讀施政報告,並以立法年度作為施政報告的有效期(例:二零零五至二零零六施政報告)。,使2005年出現兩份施政報告。當梁振英上任行政長官後,以讓第五屆立法會議員有充足時間發表意見為由,把原於2012年10月宣讀的施政報告延後至2013年1月宣讀,使2012年內沒有施政報告。2017年7月林鄭月娥上任特首後,又把施政報告的宣讀時間提前至10月,使2017年再度出現兩份施政報告。.
葡屬澳門
葡屬澳門(1557年—1999年12月19日),又稱為澳葡時期或者澳葡時代,澳門在葡萄牙帝國時期的政府機構,不是官方用語。殖民地時期稱為澳門政府,因與澳門回歸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一樣,傳媒將殖民地時期的政府稱為「澳葡政府」,以區別兩者。自1999年12月20日起,澳門的殖民地時代結束,取而代之的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澳葡政府時期,澳門曾被分為澳門市(Concelho de Macau,又稱天主之名之城(Cidade do Nome de Deus),範圍為澳門半島)和海島市(Concelho das Ilhas,包括氹仔(Taipa)和路環(Coloane))。澳門當時亦是葡萄牙的海外省。 1974年康乃馨革命後,葡萄牙承認澳門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直到1999年12月20日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
查看 澳門施政報告和葡屬澳門
澳門回歸
澳門回歸,也稱为澳門政權移交(Transferência de Poderes de Macau)、九九回歸、澳門主權移交中國,是指1999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對澳門行使主權,同時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葡萄牙结束统治澳门的一系列事件。在20世紀結束前葡萄牙结束统治澳门,象徵西方國家統治亞洲480年的漫長日子和香港及澳門過渡時期完全終結,絕大部份澳門人和香港人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非华裔居民亦能继续享有澳门居民身份。 澳門是繼香港在1997年7月1日回歸後中國政府設立的第二個特別行政區,特區內實行一國兩制,中國政府稱為「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並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葡萄牙人自明朝已開始在澳門進行貿易和修建洋房居住,澳門居留的葡萄牙人於1583年在未經明朝政府同意下成立澳門議事會為葡萄牙社區進行自治管理。雖然明、清政府有加強對澳門的管治,但葡萄牙人的勢力逐漸擴大。1623年,葡萄牙開始任命澳門總督(簡稱澳督)負責澳門防務及一切有關事務,其後澳門總督的權力不斷擴充膨脹。及至1845年,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宣佈澳門為自由港,更拒绝向清朝政府缴纳地租銀。自1846年來,亞馬留將軍就任澳督後,在澳門推行一系列統治政策以擴張勢力,並關閉關閘。1887年,清政府與葡萄牙政府先後簽訂《中葡里斯本草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後者為正式條約,條約中列明中國允許葡國“永居管理澳門”,亦同時規定未經中國同意葡萄牙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
查看 澳門施政報告和澳門回歸
澳門總督
澳門總督(簡稱澳督,Governador de Macau),是殖民地時期(1557年-1999年)葡萄牙派駐澳門的總督,共127任,1616年開始派駐。澳督直接受命于葡萄牙君主或葡萄牙總統,執行葡萄牙在澳門之政策。澳督一職,一般由軍人出任,其職位相當於葡萄牙的政府部長。1999年澳門主權移交後,澳門總督一職即終止;此職完全由行政長官取代。.
查看 澳門施政報告和澳門總督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Chefe do Executivo,又稱特區首長、俗稱特首,其是“特區首長”意思;政府內部稱為“長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最高政治代表及行政首長,此職位創建於1999年12月20日,大致上代替澳門回歸前澳門總督的職務。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國務院(總理親自簽令)任命,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一次。現任行政長官是崔世安,於2009年12月20日就任,2014年12月20日順利連任。.
政府工作報告
#重定向 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