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中華民國國旗
中華民國國旗是中華民國的國家象徵之一,建國初期曾採用五色旗,國民革命軍北伐勝利後被現今設計取代。其由孫中山提議,將陸皓東設計之青天白日旗置於紅旗的左上角而成,故又稱「青天白日滿地紅」;後經國民政府立法定為國旗,並在國民革命軍(中華民國國軍前身)北伐勝利後頒行全國。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六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旗上三色分別象徵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同時亦代表中華民國以三民主義肈建之初衷。除中華民國各級政府機關必須懸掛外,亦使用於其邦交国家及外交使節訪問、或遇特殊慶典等。.
五色旗
五色旗是中華民國建國之初執政的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所採用的国旗,旗面按顺序为红、黄、蓝、白、黑的五色横条,比例为5:8。红、黄、蓝、白、黑分別表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所选用的五色为五个民族传统上所喜爱的颜色。.
查看 汪精卫政权国旗和五色旗
軍艦旗
軍艦旗(FIAV符号:)是軍艦悬挂以表示所屬海軍的海上旗幟,同时亦表明了船只的军用身份,通常在艦尾或主桅悬挂。在航行及日出至日落的停泊期间均会悬挂军舰旗。部分国家的海军在作战中往往会同时在桅杆上悬挂几面船旗,因为传统上认为降下船旗代表投降。 根据《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0條约定潜水船及其他水中航行機器,在沿岸國的領海時必須在海面上航行並懸掛起所屬的旗幟。对潛艇而言,如懸掛起軍艦旗則與其他軍艦無異,在沿岸國的領海時無損其通航權。 政府船只(如海岸警卫队)及商船另有设计商船旗,若干海军另有制定舰首旗,悬挂在舰首。.
查看 汪精卫政权国旗和軍艦旗
汪精卫政权
汪精衛政權或汪兆銘政權,是中國抗日戰爭期間與日本合作的一个政权。1940年於南京成立「国民政府」,汪精衛擔任「國民政府」代主席及「行政院院長」,陳公博、周佛海和李士群為主要成員。1944年汪精卫病亡后,陳公博任代理主席兼行政院长,1945年,日本投降后,該政府終結。 汪精卫政权被认为是抗战时期日本扶持的傀儡政权,合并了“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傀儡政权的辖地,外交上獲得德國、日本、義大利等《反共产国际协定》缔约国的承認,未受普遍承认。.
亦称为 南京国民政府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