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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直辖市
武汉直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消的直辖市。 1949年時,中國大陸共設有12個直轄市,分別為:南京、上海、武汉(今武汉三镇)、鞍山、撫順、瀋陽、本溪、西安、北平(今北京)、天津、重慶、廣州,除北平及天津外,皆為大行政區代管。 1952年11月15日,汉口直轄市与湖北省组建新的湖北省,武汉成为省轄市。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直辖市 Category:已撤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行政区划 Category:武汉行政区划史 Category:1949年建立的行政區劃 Category:1952年廢除的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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