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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令
《大宝令 》又稱為《大寶律令》(日文:たいほうりつりょう)日本古代的基本法典,701年(日本大宝元年)制定,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由藤原不比等纂,將日本至7世紀以來《近江令》、《天武令》等等制度與法規修正補訂成完備的法典。奠定日本做為一個中央集權國家的法治基礎,也是大化革新施行成功的重要註腳,直到757年(日本天平胜宝九年、天平宝字元年)《養老律令》頒行前,一直是國家基本法。現已不存。 所謂「律」,是關於刑罰的規定,相當於現在的刑法;「令」,是關於官制和其他行政上的規定,相當於現在的行政法、民法、訴訟法等等綜合體。 Category:日本古代法律 Category:日本漢文典籍 Category:日本律令制 Category:飛鳥時代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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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寶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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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尉
大尉是軍人的职衔,在不同語言的地區,大尉的位階也有些許的不同。 目前世界上僅有俄罗斯聯邦軍隊、德國聯邦國防軍以及朝鮮人民軍等少數國家的軍隊仍設置此一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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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官
太政官是日本舊設的機關,始於大寶律令及終於內閣制的施統行。太政官是一個理立法、行政、司法與及管轄八省百官的機關,相當於中國隋唐的尚書省,或元明的中書省,自大寶律令律令施行後,就是朝廷中最上位的機關。太政官與神祇官合稱二官,地位比神祇官為高。太政官有幾個別稱,分別是尚書省、鸞台、蘭省、乾政官。太政官自從平安時代中後期,攝政與關白的出現,已經是一個有名無實的機關直至明治時代短暫的中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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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七位
從七位()為日本官階的一種。位於正七位之下正八位之上。 律令制下將之分為從七位上和從七位下。明治時代初期太政官制取消上下之別。與神祇官的少史相當。 伊拉克日本人外交官射殺事件中殉職的日本大使館一等書記官井上正盛被贈予從七位之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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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六位
從六位()為日本官階的一種。位於正六位之下正七位之上。 大寶元年(701年)大寶律令確定該位階。律令制又將之分為從六位上和從六位下。中務省少丞、中監物、其他省的少丞、少判事、中宮職的大進及少進、上国的介、下国的守都是從六位。 明治時代初期太政官制取消其上下之別,神祇官大史、太政官少史、大學校的大助教與之位階相當。 1946年(昭和21年)停止授予生者此位階。與文官中的高等官5等(中學校及師範院校的校長等)、武官中的少佐的初叙位階相當。停止授予後,省廳之本省的係長、地方公共團體的課長、公立中學校的校長在死後會被給予從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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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制
律令制,又稱律令體制,是東亞古代中央集權的統治制度,源於中國後來傳至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琉球等儒家文化圈地區山内昌之・古田博司。實行律令制的國家又稱律令国家菊池秀明p8 (日中歷史共同研究報告書 p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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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祇官
祇官是日本處理神道事務的官員,最早出現在8世紀律令制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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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視
警視為日本警察官之階級之一,位於警視正之下、警部之上,相當於自衛隊的二佐(中校)至三佐(少校)。其職務包括警視廳與道府縣警察本部之課長、小規模警察本部之部長與部份参事官、中小規模之警察署正副署長、大規模警察署的刑事官和地域、交通官、課長。警視為《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員,如果是國家特考組的警部,要先在警察廳完成3年半的實習後,即可升任警視。 都道府縣警察之警察官中,這個階級及以下為地方公務員,警視正以上之地方警務官則為國家公務員(警察法第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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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七品
正七品是中国、朝鮮、越南、琉球古代官位的一个级别,属于次于從六品、高于從七品的官员,在多数朝代为县级的官员。县令(知县)俗称七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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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官
武官是指負責軍事事務的官員,與文官相對。武官包括各級將領,古代的武官除了需要精通武術外,還要求對兵法、謀略等有一定認識。 於現代,「武官」一詞常用來代指軍官等有一定軍階或警階且仍於軍職或警職等職位服務的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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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
明治是日本明治天皇在位期間使用的年號,時間為1868年10月23日(旧历9月8日)至19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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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
昭和是日本昭和天皇在位時所使用的年号,使用時間為1926年12月25日至1989年1月7日,是日本各年号中使用時間最長的,合共64年;但由於開始時是年底、終結時是年初,所以若嚴格計算,則為62年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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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
文官是負責軍事以外範疇的官吏之統稱。東亞傳統政治以文治為主,因此負責政治方面的官員一般為文官,相對為負責軍事的武官。 於現代,「文官」一詞常被用來代指民選公職或是官派公職,例如公务员等。在一些区别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国家,“文官”可能仅指事务官,例如英国文官队伍。 Category: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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