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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鄭時期
明鄭時期是指1662年-1683年間,由奉大明正朔的延平王鄭成功于南臺灣所建立之政權統治時期。明郑時期前後歷經鄭成功、鄭經及鄭克塽三世統治21年。 明末,战乱频起,内有流寇犯上作乱,外有满清虎视眈眈窥视中原。1644年,北京被李自成农民军占领,江南地区的明朝宗室建立南明政权。1645年,弘光政权瓦解,不久之后鄭芝龙家族在福建拥立隆武帝与清兵抗争。郑芝龙降清后,其子鄭成功高举反清复明大旗,继续斗争,后因北伐失利,退守东南沿海地区。随着清军的不断“围剿”,鄭成功的势力范围也逐步缩小,为了寻找反清复明的基地,1661年郑成功东征,佔领荷属台湾。 明鄭為臺灣歷史上第一個漢人(閩南民系)政權,鄭成功登陸臺灣後將該地改名為「東都」,仿照大陆的郡县制,将赤崁地方更名“东都明京”設置承天府為地方府治行政中心,作为臺灣最高的行政机构,效仿明朝中央官制,设六官;府城分为东安、西安、宋南、镇北四坊,各设首领,管理事务;府之下设二县,承天府以北叫天兴县、以南叫万年县,同时各种民生工作也逐步展开,例如:查户口、报田产、征劳力、纳税银等。鄭成功抵臺一年後即病逝,世子鄭經與其弟鄭世襲發生政爭戰役,其間鄭經於沒有皇帝的冊立之下,接受眾臣擁立為「世藩」。 鄭經嗣位之爭後,鄭經以「世藩」身分主政,改东都为「東寧」,建都安平鎮於熱蘭遮城,經過加以翻修稱之後稱為「王城」。对内奉南明永历帝正朔,对外与占据大陆的清朝互不统属,所谓“东宁建国,别立乾坤”,始有开国长治之想,经营成效斐然。明鄭政權的有效統治地區僅限於臺灣西南部地區,其他地方則有大肚王國、大龜文王國、瑪家王國等原住民政權管轄。 郑经去世后,明郑内部爆发权力之争,馮錫範借口监国郑克臧不是郑经亲生子,拥立自己的女婿郑克塽为延平王,聯合刘国轩發動東寧之變,殺害了郑克臧,最终大权旁落,民心涣散,明郑从此一蹶不振。1682年,施琅师法郑成功收台之法,攻克澎湖岛,於1683年占领台湾,明郑结束。為防止台灣的東寧遺民以東寧王室的名義反叛,康熙帝下令将鄭成功、鄭經等郑氏在台王室陵墓悉数崛起迁葬中国内陆。 鄭成功受封明朝爵位「延平王」,在正式文告中皆謹守藩王的身份,多自稱「本藩」(Pun Poin;Pumpuan;Pún-phoan),曆法上,始終奉南明永历帝的永曆年號為其正朔,因此,永曆帝死後亦持續使用;於現存對其他政權的諸多外交文書中皆以「大明招討大將軍」的官職與「延平王」的爵位(鄭經則稱世子)作為其官方身分号召恢复明朝,有人指出明郑应为南明的延续;亦禮遇眾多流寓明朝宗室,如寧靖王朱術桂、魯王世子朱弘桓等人,並於重要冊封儀式中邀請明朝宗室於旁觀禮以維持宗藩體統。 但實際上,明郑未再拥立明朝宗室為皇帝或监国,國家元首即是延平王,是一個獨立行政、以延平王為實際領導者的政治實體,即使對內、外遵行明朝體制禮法的鄭經也曾經自認東寧從來不內屬中土,而是另新闢的海外領土。明太祖祖訓曾提到不征之國,要求後世不可征服內容中的藩屬國,其中台灣列屬藩屬國中的小琉球。而清世宗雍正提到乃是其父將台灣拓入中國版圖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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