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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六三团

指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六三团

,是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下辖的一个团。.

目录

  1. 2 关系: 乡级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乡级行政区

乡,中華人民共和國现行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区划层次介于县与村之间。“乡”为县、县级市下的主要行政区划类型之一。中国行政区划史上,“乡”一直为县的行政区划单元,因此现行处同一层次的区划单位归入乡级行政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市的快速扩张,行政区划制度出现了大的变革。1980年代以后“乡改镇”、“乡改街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在乡级行政区划中,乡(包括镇)设有政府,属于基层政权;乡的行政区划单位为村(含民族村)。但很多乡设有社区,乡的区划单位设置与镇、街道看不出实质性差异。 中国大陆目前的乡级行政区,按省级、县级、乡级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属于第三级地方行政单位;按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四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属于第四级地方行政单位(四级行政区划为近年来的新发展,八二宪法上尚未认可)。乡级行政单位类型包括乡(及民族乡)、镇、街道,内蒙古自治区还有苏木和民族苏木。乡(民族乡)、镇、苏木均设有政府,县辖区和街道属于准行政区划单位,另外存在少量特设的准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乡级行政管理区(简称管区或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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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称“建设兵团”、“兵团”),对外又称“中国新建集团公司”,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中国现存的最后一个生产建设兵团,为中国最大的兼具戍边屯垦、实行“军、政、企合一”的特殊社会组织。 兵团是在国务院计划单列的省(部)级单位,自行管理内部行政事务;司法事务受新疆的高法、高检领导管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兵团各级法检的组成人员;行政业务受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体制参考:《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1981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调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管理体制和有关问题的通知》(1990年3月13日)。兵团部驻乌鲁木齐市;分支机构遍及除克孜勒苏以外的新疆全境,主要靠近“两周一线”,垂直管理多个县级市,拥有健全的行政、司法、检察、军事机关。 兵团辖区分布有37个民族(2002),主要民族为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和蒙古族。兵团的一级单位为“师”,师下设“团”或“农场”;现有14个师、174个农牧团场。兵团总人口260.72万人,占新疆人口的12%。2012年,兵团GDP总量1,197.21亿元(189.66亿美元),同比年增幅18.4%,人均GDP45,501元(7,208美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年鉴2013》(ISBN 978-7-5037-6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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