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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
文學(literature),在最廣泛的意義上,是任何單一的書面作品。更嚴格地說,文學寫作被認為是一種藝術形式,或被認為具有藝術或智力價值的任何單一作品,通常是由於以不同於普通用途的方式部署語言。它的拉丁詞根literatura/litteratura(本身起源於littera:letter或handwriting)被用來指代所有的書面記錄,儘管當代定義將術語擴展到包括口頭或唱歌的文本(口頭文學)。文學可以根據是虛構作品還是非虛構作品進行分類,也可以根據是韻文還是散文進行分類;可以根據長篇小說、中篇小說、短篇小說等主要形式進一步區分;作品往往根據歷史時期或者遵守某些美學特徵或期望(藝術類型)進行分類。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現實的藝術,包括韻文、散文、劇本、小说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流派表现内心情感和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生活。 這個概念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了意義:現在它可以擴大到非書面的口頭藝術形式,可以與語言或文字本身配合,因此很難就其起源達成一致。印刷技術的發展使得書面作品的分佈和擴散成為可能,最終導致了網絡文學。 文學並不一定是客觀的,一名成功的文學家能在自己的文學作品中,展現自己對於文學的主觀看法,抒發自己的情緒和感觸,但藉由嘗試建立一個「客觀的標準」,有時對能幫助作家了解「讀者的感受」以求將內心之情感與藝術表現完整的體現在讀者心中。有時也能藉作家主觀想法帶給社會不同面相去省思現況,例如女性文學的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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