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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简称国务院总理、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首长,是国家政务上的最高负责人。国务院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可以签署和公布国务院令,应当根据宪法对国务院赋予的职权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國家政體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負責。国务院总理每届任期为五年,1982年后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制中,国务院总理属於行政级别最高的第一级,为国家级正职。历任国务院总理全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是除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外的唯一例子。 国务院总理的前身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是从1949年到1954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下设政务院的负责人。.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是1949年10月21日至1954年9月27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下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内阁(1972-1998年称政务院)是朝鲜国家最高权力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括性的国家管理机关。内阁由总理、副总理、相(部长)、委员会委员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对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及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朝鲜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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