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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系: 吉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吉林省
吉林省是中国东北地区中部的一个省份,东南邻滨海边疆区、朝鲜,北、西、南与黑龙江、内蒙古、辽宁接壤,位在東經121°38'至131°17',北緯40°52'至46°18'。古为濊貊、扶余族、肃慎地,唐朝屬渤海地,遼代屬兩道,金朝分兩路,元代屬遼陽行中書省,明朝置建州爲女真地,以境内吉林城而得名。清於1673年在吉林市建城,名“吉林烏拉”(满语意爲“沿著松花江”);後置吉林省,為吉林將軍駐地。光緒年間將駐地建為吉林省,簡稱吉。面积19.1万平方公里。人口2729.82万人(2007年,以下数据为2001年),有汉(2435万,占91%)、朝鲜族(115万,全国最多)、满(99万)、蒙古(17万)、回(13万)、锡伯(3168人)等民族。辖1个自治州、8个地级市、57个县(市、区)、3个自治县。省会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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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中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