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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行政区
乡,中華人民共和國现行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区划层次介于县与村之间。“乡”为县、县级市下的主要行政区划类型之一。中国行政区划史上,“乡”一直为县的行政区划单元,因此现行处同一层次的区划单位归入乡级行政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市的快速扩张,行政区划制度出现了大的变革。1980年代以后“乡改镇”、“乡改街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在乡级行政区划中,乡(包括镇)设有政府,属于基层政权;乡的行政区划单位为村(含民族村)。但很多乡设有社区,乡的区划单位设置与镇、街道看不出实质性差异。 中国大陆目前的乡级行政区,按省级、县级、乡级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属于第三级地方行政单位;按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四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属于第四级地方行政单位(四级行政区划为近年来的新发展,八二宪法上尚未认可)。乡级行政单位类型包括乡(及民族乡)、镇、街道,内蒙古自治区还有苏木和民族苏木。乡(民族乡)、镇、苏木均设有政府,县辖区和街道属于准行政区划单位,另外存在少量特设的准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乡级行政管理区(简称管区或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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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
侗族(侗語作Gaeml, )英语翻译为Gam或者Kam。说侗语(Kames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少数民族。居住区主要在贵州、湖南和广西的交界处,湖北恩施也有部分侗族。侗族人口总数为296万人(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侗族在老挝也有一个分支,叫“康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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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
火灾(英语:conflagration/fire as a disaster),指由于火苗缺乏应有的控制而引发乃至扩大并造成损失及伤害的过度燃烧。 火灾分为天灾和人灾:物体自然燃燒造成的火災稱為天災,人为疏忽过错所引发和蓄意縱火則屬人為人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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