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社会工作者
会工作者是以從事社會工作為其專業和职业的人員,习惯上简称“社工”。在中文裡,“社工”同时也是社會工作这一专业的简称。严格来说,所谓“社会工作者”,需接受一定程度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通过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或认证,并且在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领域供职。 通常各國都有官方或半官方機構管理社會工作者的註冊、職業操守等,而業界通常都會自組公會,因此一個國家內可能會有不止一個業界公會。 這些公會通常依照區域性區分,而國際性的社会工作者組織有:.
查看 感化令和社会工作者
社會服務令
會服務令(英語:Community service order)是普通法地區如英國和香港的一種刑罰,為替代監禁的一項判刑選擇。社會服務令既有懲罰的成份,也有使違法者改過自新的作用。.
查看 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
香港警務處
香港警務處(Hong Kong Police Force,別名見下一段)於1844年5月1日成立,世上最早一批現代警察機關之一,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為編制最龐大的香港政府部門(佔20.2%)及紀律部隊。聯合國毒品和犯罪辦公室統計香港平均每100萬人有4500警察,警民比例居全球第五名(僅次俄羅斯、土耳其等)。 虽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有解放軍駐守,但解放軍並不能隨意離開駐地營地。因此,在不少國家和地區中部份是軍隊的職能,在香港均由警方擔任,如防守海岸,邊界巡邏和反恐行動。 現任警務處處長為盧偉聰。.
查看 感化令和香港警務處
警司
警司(Superintendent)是英聯邦或其他國家地區的警銜。日本警銜中的警視亦英譯為「Superintendent」。.
查看 感化令和警司
警司警誡
警司警誡計劃(英語:Superintendent's Discretion Scheme)是香港特有的一種處理 (未成年人士的) 刑事罪行的方式,乃由香港警務處憲委級警察行使酌情權,使到少年犯人無須因為犯事而留有案底,為前途留有生命性污點。澳門治安警察局亦有參考香港警務處,推出警方警誡。 另外,警方已下達指示,由2008年起年滿65歲長者如干犯任何罪行,只要不涉及黑社會或毒品,包括非法聚賭、偷竊、襲擊較年輕人士、刑事毀壞、刑事恐嚇及猥褻侵犯,警方將不再檢控,而以總警司警誡取代。.
查看 感化令和警司警誡
自簽擔保守行為
自簽擔保守行為(簡稱簽保守行為或守行為,英語:Binding over)是普通法地區如英國和香港一種處理刑事案件的判罰,方式分為兩種。.
查看 感化令和自簽擔保守行為
法官
法官(臺灣前稱推事,法文: Juge, 英文:Judge, 西班牙文: Juez, 德文: Richter)是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要求基本上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在中國,法官是屬於公務員團隊,必須履行及遵守當局對公務員行為的守則和指引。.
查看 感化令和法官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內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稱為有期徒刑,在香港和一些西方国家或地區称为有期监禁,在日本國及大韓民國稱為有期懲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很大,不同国家或地區对于这种刑罚的执行有所不同。澳門禁止無期徒刑,所以別處的有期徒刑在當地就是徒刑。.
查看 感化令和有期徒刑
懲教署
香港懲教署(Hong Kong Correct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縮寫:HKCSD;副名:Correct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縮寫:CSD)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安局轄下編制的其中一支紀律部隊,專門負責羈管及提供更生服務。現任懲教署署長為林國良,領導近7,000名懲教人員。.
查看 感化令和懲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