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武力、訴諸暴力(Appeal to force、Argumentum ad Baculum)、恐嚇論據、或威之以勢,是以威脅、武力、或暴力說服他人。如果威脅缺乏正當性,便是一種邏輯謬誤。.
3 关系: 邏輯謬誤,暴力,武力。
#重定向 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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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指基於故意侵犯或傷害他人的心理,而使用激烈且富有强制性力量之行為,包括有形物理或無形心理。暴力主要有三類:多數暴力、媒體暴力、直接暴力。最常見的是个人或犯罪集团之间的殴斗以及凶杀。国家、民族之间也往往会发生暴力事件。 权力往往藉由暴力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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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 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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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武力,訴諸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