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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座代牧區

指数 宗座代牧區

宗座代牧區(簡稱代牧區)是天主教會的一種教務管轄機構,設立於尚不足以達到成立教區資格的傳教地區。其本質上是臨時的,雖然有可能持續一個世紀甚至更久。它的最主要目的是培養足夠數量的天主教徒,以能成立一個正式的教區。 宗座代牧區由宗座代牧(Vicario Apostolico)領導,通常由一個領銜主教擔任。根據天主教法典的規定,宗座代牧區直接置於教宗的管轄之下,並透過一位代表或「代牧者」(Vicar)來執行教宗管理教務的權力。教宗可任命一位鄰近教區的主教兼任、或委託一位神職人員專責擔任宗座代牧。.

目录

  1. 12 关系: 天主教會宗座署理宗座監牧主教世纪平信徒代理神職人員領銜主教教區教宗教会法 (天主教会)

天主教會

天主教會(Ecclesia Catholica;καθολικην εκκλησίαν;意為“大公教会”)是基督教各教派中人數最多的教會,其以羅馬主教(即教宗)為領袖,故又称羅馬天主教、羅馬天主教會、羅馬公教會或羅馬大公教會,對西方文明有重大的影響。在沒有歧義的情況下,天主教會可等同於天主教,後者為基督教三大宗派之一。 根據《宗座年鑑》的統計,全球天主教會約有12.54億信徒,約佔世界人口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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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座署理

宗座署理是天主教的地區教會的職務名稱,負責以教宗名義照管由於特殊原因或當地教會規格不足因而未經由教宗成為教區的宗座署理區。 ;或是在教區教座缺出時,在選出新主教前的代管者;以及少部分情下該教區主教無法行使牧職代替照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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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座監牧

宗座監牧(Praefectura Apostolica)是天主教會的一個職務,某些地区因特殊环境或教友稀少而尚未成立教区,羅馬教廷因而在這些地方設置「宗座監牧區」,委託宗座監牧以教宗名义治理之,通常由神父担任。宗座監牧區可能因整體的發展,升格為宗座代牧區(Vicariatus Apostolicus,宗座署理由主教擔任),之後有可能再進一步發展成正式教區。 監牧一職最早出現在19世紀,大多在西方國家以外天主教的未發達的地區。至2006年,全球有45個監牧區,大多數位在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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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

主教是基督宗教的高級聖職人員職稱,為天主教、東正教與圣公会採用,詞源自希臘文「episkopos」(επίσκοπος),即「epi」(由上往下)及「skopos」(觀察者),意為監督(overseer)。依據初期教會的傳統,祝聖主教代表授予聖職聖事的圓滿性。主教即是藉著聖靈/聖神被祝聖為教會中的牧人及管理者,也是教義的導師及聖職敬禮的司祭。在一般基督宗教主流教會,指耶穌基督派遣使徒/宗徒繼續實行祂的使命,到了第一世紀末至第二世紀初就形成了主教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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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

一个世纪是一百年,通常是指连续的一百年。当用来计算日子时,世纪通常从可以被100整除的年代或此后一年开始,例如2000年或2001年。这种奇数的纪年法来自于耶稣纪元后,其中的1年通常表示“吾主之年”(year of our lord),因此一世纪从公元1年到公元100年,而二十世纪则从公元1901年到公元2000年,因此2001年是二十一世纪的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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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信徒

平信徒,是指基督教中除了圣职人员及教会所认可的修会人员之外所有的基督信徒。又稱教友、會友、信友。聖職人員和平信徒的分別,在天主教會和正教會最為明顯,聖公會次之。自宗教改革以來,新教教派對這分別不大重視。普世教會合一運動中,着重對平信徒的訓練。天主教會聖統制中,《天主教法典》有規定平信徒的義務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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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代理即是代表處理。在法律上,是指代理人、組織或者其他身份,於獲得代理權限內,以授權方的(代理)名義向第三者代為處理的意思表示,對授權方直接發生效力的行為。而代理依其發生的原因又可以分為法定代理與意定代理。 代理基本上為財產法上概念,具一身專屬性質的身分行為原則上不許代理;另外,侵權行為也不能代理。.

查看 宗座代牧區和代理

神職人員

#重定向 圣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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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銜主教

銜主教是指沒有實質轄理教區的主教天主教法典,375條。一般而言在天主教與正教會的制度中主教是各地方教會教區的監督者,不過也有像領銜主教這類雖然已經領有主教品的神職,但是卻是負責各種教會職務而非以管裡教區為職責者。像是擔任宗座代牧區的宗座代牧,或是教廷的外交官以及部門主管等職位,包括已經退休的主教。通常會將歷史上存在過,實際上因裁併等原因而消失的教區名稱當作領銜主教名義上的轄理教區。.

查看 宗座代牧區和領銜主教

教區

教區是天主教、東正教、聖公會等基督宗教宗派使用的一種管理區域或機構,由數個堂區組成,並設有一位主教擔任最高領導者。其字源來自於希臘語「διοίκησις」(dioíkēsis),即管理、行政或政府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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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

教宗(Papa)是羅馬主教,同時為普世天主教會領袖與梵蒂岡城國国家元首,傳統上被認為是聖伯多祿宗徒之位的後繼者。天主教會使用「教--宗」为中文譯名,部分華語圈教外人士、日本、韓國、越南則譯為「教--皇」。現任(第266任)教宗為方濟各,於2013年3月13日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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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法 (天主教会)

教会法(Canon Law)——天主教会的教会法,是一个得到充分发展的法律体系,具有全部必须的因素:法院,律师,法官,完全衔接的法典,以及法律解释原则。教会法的学位是J.C.B.(Juris Canonici Baccalaureatus,教律学士Bachelor of Canon Law,通常作为毕业学位), JCL(Juris Canonici Licentiatus, 教律学师(Licentiate of Canon Law))和J.C.D.(Juris Canonici Doctor, 教律博士(Doctor of Canon Law))。因为其特殊的性质,民法或神学的高级学位是教会法学习的一般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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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为 宗座代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