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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嚴勞動
尊嚴勞動(Decent Work),又譯合宜勞動、體面勞動,指權利受到保障、獲取足夠收入同時又得到充分社會保障的工作。.
工会
工会(trade unions),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會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可以与雇主集體談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工会成立的主要意图)。这些组织和联合会最常见的共同目标是“保持或改善雇佣待遇”。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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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勞動
強迫勞動是指人們在違背自己的意願下,以懲罰或威脅的方式做任何工作服務,強迫勞動包括所有的奴隸--做法、童工、人口販運、抵押勞工、債奴、徵兵制、監獄勞動等,包括合法、非法或是法律所訂之義務。其中國際勞工組織於第105號公約《廢除強迫勞動公約》中充分說明與呈現強迫勞動一詞。.
國際勞工組織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縮寫:ILO)是一个以追求社會正義為目標的聯合國專門機構。制定國際勞動公約以規範勞動關係以及勞動相關問題。該組織總部設於瑞士日内瓦。其秘書處(工作人員)稱為國際勞工局。 该组织曾在1969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国际劳工组织的训練中心位於意大利都靈。.
國際勞動基準
國際勞動基準(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是指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和建議書形成的勞工標準。 大體上勞動基準可區分為三大類: (1)保護性基準:目的是為了排除特定不為社會所接受之行為或管道,包括:工作時間、安全衛生、就業保障、保險、基本工資、歧視的禁止、同工同酬、弱勢勞工保障。 (2)參與性基準:提供勞、資、政三方共同制定和執行勞動基準的權利、制度和方法,包括:勞工參與、結社自由、團結權的保障和團體協商等。 (3)促進性基準:關係到促進生產力、就業、對抗失業、低度就業和強化勞動市場功能的基準,包括:職業訓練、教育訓練、就業服務、職業復建、勞工行政。.
社会保障
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指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的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 社会保障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互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内容。现代社会保险由奥托·冯·俾斯麦于19世纪在德国创立。.
結社自由
结社被現代社會認為是人與生俱有的一種權利。.
集體談判
集體談判是指勞方集體性地透過工會,與資方談判僱傭條件,而資方必須參与,而談判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其目的是希望勞資雙方能夠在一個較平等的情況下訂立僱傭條件,以保障勞方應有的權益。而集體談判權就是一些國家及地區賦予勞工的一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