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关系: 天津市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土地总督察,河北省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成立于1949年1月15日。1954年8月成立天津市人民委员会(1955年1月21日正式改组)。1980年6月30日,天津市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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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1949年5月山西全境解放,同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正式任命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1955年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改组为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67年3月成立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山西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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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后的中央人民政府,前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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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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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其前身为1949年1月1日宣告成立的北平市人民政府,1949年9月27日北平改称北京,北平市人民政府遂改称北京市人民政府。1954年8月改组为北京市人民委员会。1979年12月6日至13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撤销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复设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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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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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总督察
国家土地总督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官職。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根据2004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發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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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成立于1949年8月1日,省会在保定市。1958年2月,天津市曾与河北省合并,河北省会改设于天津。1967年1月,天津市恢复为直辖市,河北省会迁回保定市。1968年1月,河北省会又被遷往石家庄市。1955年,改组为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成立河北省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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