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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司法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並由司法部與各地司法厅(局)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司法考试始于2001年,在此之前僅有律师资格考试。根据现行的制度,除非在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否则要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就必须通过统一司法考试。 根據新華社報導,2017年8月28日,包括法官法等在内的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这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所涉及的司法考试改革將停辦国家司法考试,改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試,律师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舊有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