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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亲权

指数 国家亲权

国家亲权(拉丁文:Parens patriae,英文:parent of the nation),是以國家公權利干預失職的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進而扮演父母的角色以保護兒童。例如有些兒童、無行為能力者或是失能者缺乏有能力且有意願的人來照顧,因此需要國家的介入。.

6 关系: 子女撫養權代位父母儿童公權利親本法定監護人

子女撫養權

子女撫養權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透過法庭判令授予照顧和監管子女的權力。這個用語常在父母離婚或分開時使用,因父母分開時,子女的撫養權必須作安排。法庭會根據父母各自的經濟能力、管教及子女關係等因素將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但另一方亦通常可安排定期與子女見面。而共同撫養權亦是在現今常見和受鼓勵的方式。 在父母離婚時,法院須以管養令在父母之間重新編配父母權利。在考慮每宗離婚個案的個別情況後,法院可以選擇發出獨有管養令、共同管養令、或較罕有的分權令。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已於2005年3月7日發表《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把一個新的「父母責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取代現行的獨有管養令、共同管養令及分權令;提倡父母雙方在離婚後仍繼續積極參與子女的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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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父母

代位父母(),為術語,指某人或某組織在法律上承擔父母職能與責任的情況。該術語起源於英國的英美法系,當中將組織與個人的代位父母情況做區隔。 首先,代位父母允許大學以下學校等機構,能依照他們認為適合於學生的最佳利益與規範行事,但不允許危害學生的公民自由。 其次,如果社會剝奪孩子之親生父母的教導權,代位父母學說可給予非親生父母教養孩子的權利與義務。 代位父母學說可分為國家親權責任、心理親權與收養三種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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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儿童(child),是指从生命诞生之始到成年期之前的人类。但儿童时期的年龄段各有不同。而较多国家的定义与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相同,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的法律规定的年龄不到18岁的。儿童亦可指父母亲的孩子,是任何年龄段的儿子或者女儿。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说“大自然的孩子”或者“老小孩”。 儿童作为人类社会最弱势的群体,理应得到各方面的保护。这包含从法律、社会到家庭等。法律上,禁止虐待兒童成为多数国家的法律条文,禁止使用童工也被列为国际惯例。社会上,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是关键。儿童的发展,即童年时期是每个人都经历过的,这是人类的未来。儿童也有各自特殊的消遣与娱乐活动。从16世纪和17世纪开始,人们意识到儿童不再是缩小版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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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利

公權利為人民根據法律,要求公機關行為或不行為的權利。 公權利的相對為公權力;也就是公權利行使主因來自公機關公權力之行使。此公權利如源於公權力行使造成侵害所主張時,則稱為主觀性公權利或防禦性公權利。 私權利、公權力與人民的公權利有密切關係,例如官方公權力有其影響公共領域消費的力量,但卻同時涉及人民私權利及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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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本

親本,指的是生成新個體的生物。而父母、家長、雙親、子女的定義則較廣泛,只要是養育孩子成長的人,都可以用此稱呼。 語出《禮記·曲禮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考」字(名詞)原指父親,不論是健在的已故的,當形容詞,指「高壽、長壽」。「妣」字原指母親,不論是健在的已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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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是受到合法授權對個人的監護。受監護人一般分為三種,包括對無自理能力的老人、未成年兒童及殘疾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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