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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委员
国务委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及其常务会议内地位仅次于副总理的组成人员,与副总理同为国家级副职公务员、党和国家领导人。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国务院组成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增设“国务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委员协助国务院总理工作,受总理或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国务委员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決定,並由国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會議的決定任命。作为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国务委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委员的行政待遇与国务院副总理同级,但权位和排名都在副总理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