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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荷西統治時期
臺灣歷史上的荷西統治時期(1624年-1662年),荷蘭統治臺灣前後共約38年,採取--製造原漢衝突,便於分而治之--——七歲以上台灣居民須繳「人頭稅」(以鹿皮繳交),而明鄭時期,只對16歲以上男子課「人丁銀」;荷蘭禁漢人直接與原住民交易,並把奪自原住民的土地交漢人耕作,又給予漢人獵鹿權利,造成原、漢衝突,以便分而治之。又稱荷西殖民時期,簡稱荷西時期,台灣教科書多稱為國際競爭時期(部份版本教科書將該時期起始時間定為1600年),可以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