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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祠 (臺灣)
忠烈祠是奉祀為中華民國殉職,並有其重大忠貞事蹟且足資衿式的國軍官兵、警察及人民的祠廟。臺灣各地的忠烈祠均起自1945年國民政府代表同盟國接管臺灣後,目前共約廿餘座,由各縣市民政局管理居多,各縣市大都有一處;大部分是利用日治時期原有神社,就地改建成中式宮殿式建築,僅少部分建物外觀仍保有神社舊貌。 中華民國政府對於有功於國家的烈士褒揚與紀念行動,最早可追溯至1912年,當時設有專責機構,而黃花崗紀念墓園,但至1933年9月13日首次有紀念烈士的直接關係法令。到了1936年,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訂定出「各縣設立忠烈祠辦法」,「忠烈祠」一詞才被廣泛地使用。設立用意是政府經由建造坊塔,表彰、褒揚與紀念抗戰烈士的忠烈行動,藉以塑造國民典範、並建立國民共通歷史記憶。國民政府接管台灣後,縣級以上的神社因建築宏偉,大多直接改建為忠烈祠,作為祭祀國民革命的先賢先烈的場所。隨後,各地政府為了配合法令消除日本殖民統治的歷史痕跡,紛紛拆原神社舊有建築,將其改建為中國宮殿式建築。 在臺灣的忠烈祠建物有正殿、牌位等設置,其入祀典禮及祭祀會按照「國家祭典標準」舉行。各地忠烈祠每年均分別於3月29日青年節及9月3日軍人節的春、秋兩次國殤中,依《忠烈祠祀辦法》舉行春祭及秋祭。首都忠烈祠由中華民國總統主祭,典禮相當隆重且莊嚴,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