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关系: 社会方言,發音,詞彙,語言變體,语法,方言,普遍文法。
社会方言
在语言学中,社会方言指的是在某一社会团体,社会阶层或次文化群中被使用的语言。在此意义上,它区别于个人方言,即个人使用的特殊形式的语言。社会方言也区分于地域方言,即特定地区使用的特殊形式的语言。然而地域方言通常有特殊的社会地位,所以一种特定的语言变体常常同时被视为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例如,标准意大利语相对於托斯卡纳语来说是一种地域方言。但作为意大利民族的语言,它也是社会方言,因为它被作为通用语在全国的广播,新闻媒体和上流社会中被使用。 Category:社會語言學 Category:方言.
發音
音是指:.
詞彙
#重定向 词汇.
語言變體
语言变体(Language Variety),是指语言在系统和在条理上相互区分的各种形式。而方言是散文风格、语言风格更广泛的概念。.
语法
语言学中语法(Grammar)是指任意自然语言中控制子句、词组以及单词等结构的规则,这一概念也被用来指对于这些规则进行研究的学科,例如词法学、语法学或音韵学等,并和其他学科如语音学、语义学或语用学互相补充。在很多文献中,语言学家通常不用“语法”来指正寫法。.
方言
方言指的是一個某種語言的變體,但有時也可以指地方上使用的語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對所謂的「語言」和「方言」進行定義時,無論是採用社會語言學者「相互理解性」的判別標準,或者是歷史語言學者「歷史發展關係」的判別標準,我們都無可避免會碰到準則上相當程度的任意和困難。因此,多數人同意,實際上,判別語言和方言的標準往往是政治性的,如果某種語言完成标准化(特別是指書面標準化)的程序,我們通常將其稱之為「語言」(其本質上可以被視為是一種「標準化方言」);如果某種語言沒有完成這個程序,則我們通常將其稱為「方言」(本質上可以被視為是一種「非標準化方言」)。.
普遍文法
普遍文法(Universal grammar,縮寫為 UG),又譯為普遍語法,一種語言學理論,最有名的提倡者為喬姆斯基。這個理論認為在人類能夠學習到各種文法的普遍能力,是被內建在大腦中的。它被用來解釋語言習得的一般過程,說明兒童在發展語言時,使用同一個法則,來學習不同的語言。 這個想法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國的哲學家培根。最早提出這個理論的語言學家,是喬姆斯基、薩丕爾、與理查德·蒙塔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