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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关系: 发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专利,专利合作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现有技术,美国,权利,权利要求,法律,新颖性 (专利)。
- 专利法
- 商标法律
- 知識產權法
发明
明是一種獨特的、創新的有形或無形物,或是指其開發的過程。可以是指對機械、裝置、產品、概念、制度的創新或改進。.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一种保护发明的知识产权权利。这种权利在一部分国家通过立法存在,例如阿根廷、奥地利、巴西、智利、中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摩洛哥、菲律宾、波兰、葡萄牙、俄罗斯、韩国、西班牙、台湾、乌兹别克斯坦等等。 实用新型和专利非常相像,但是通常具有比较短的期限(一般为6年或10年),并且没有严格的可专利性要求。 德国和奥地利的实用新型被称为“实用工具”(Gebrauchsmuster)。这影响了某些其它的国家,例如日本。在印度尼西亚、芬兰和澳大利亚,实用新型被称为“小型专利”(Petty Patent)。.
工业设计
工業設計(Industrial Design)是以工學、美學、經濟學為基礎對工業產品進行的設計,它是20世纪初工業化社會的產物,其設計理念從產生之初的“形式隨機能”發展到現今的“在符合各方面需求的基礎上兼具特色”。隨著以機械化為特徵的工業社會向以信息化為特色的知識社會邁進,工業設計也正由專業設計師 的工作向更廣泛的用戶參與演變,用戶參與、以用戶為中心成為設計的關鍵詞,並展現出未來設計的趨勢。 工業設計者的設計構思,應該包括產品的整體外型、各種細節特徵的相關位置、顏色、材質、音效;還要考慮產品使用時的人因工程学。更進一步的工業設計構想,會考量到產品的生產流程、材料的選擇、以及在產品銷售中展現產品的特色。工業設計者必須引導產品開發的過程,藉由改善產品的可用性,來使產品更有價值、更低生產成本、更高的產品魅力。.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英文: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中文文献通常简称TRIPS或TRIPS协议。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的组成部分。该协定明确了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簡稱世贸组织或世贸;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縮寫为 WTO;Organisation Mondiale du Commerce,縮寫为 OMC;Organización Mundial del Comercio,縮寫为 OMC)是负责监督成员經濟體之间的各种贸易协议得到执行的一个国际组织,前身是1948年起實施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秘书处。 世贸总部位于瑞士的日内瓦,現任总干事是羅伯托·阿澤維多。截至2016年7月29日,世界貿易組織共有164個成員。世界贸易组织的職能是調解紛爭,而加入WTO不算簽訂一種多边貿易協議,但其設置的入會門檻可以做為願意降低關稅、法政上配合、參與國際貿易的門票,它是贸易体制的组织基础和法律基础,是众多贸易协定的管理者,是各成员贸易立法的监督者,是就贸易提供解决争端和进行谈判的场所。該機構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其成员间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绝大多数,被称为“经济联合国”。.
专利
专利,即專利權的簡稱,主要分為發明、实用新型及工業設計三種類型。各國政府設立專利制度,其目的在於鼓勵民眾從事發明,保護發明人(或其受讓人或繼承人)的權利,並指導專利權人與民眾以合法、適當的方式利用發明,以促進產業發展。專利制度是讓專利權人在法定期間(例如:20年)內享有專利技術的排他權(注意,並非獨占權),使其享有商業上的特權利益,以鼓勵其將知識公開分享。當專利權法定期間屆滿,專利權即告消滅,民眾即可根據專利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自由運用其專利技術。 申請專利,必須向政府機關提出「專利說明書」,明確且充分揭露其發明技術的內容到可具體實施的地步(不可僅是漫天空想),並界定請求的權利範圍。請求的權利範圍如不符合專利要件(例如:發明是既有的習知技術),就會被駁回,無法取得專利權。由於專利要件的判斷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專利專責機關對專利範圍在其判斷餘地中所為的專業判斷經常引發爭議,因而導致專利爭訟。.
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是于1970年达成的关于专利申请的国际合作的条约,于1978年生效。该条约提供了关于在缔约国申请专利的统一程序。依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被称为国际申请或PCT申请。.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1883年订立于法国巴黎,史称《巴黎公约》,后历经7次修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援引的是该公约1979年的最新修订文本。《巴黎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公约,迄今已有175个缔约方,是缔约方最为广泛的知识产权条约之一。 在公约签订的同时,成立了巴黎联盟。.
商标
商标(Trademark)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標誌,可以是图形或文字,也可以聲音、气味或立體圖来表示。.
现有技术
有技术(也被称为已有技术、在先技术)在大多数的专利法律系统中包括所有在某个特定日期之前已经为公众所知的,而且可能与一项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原创性有关的信息。如果一项发明已经在现有技术中有描述过,那么包括这项发明的专利就是无效的。 对于保密信息,例如商业秘密来说,只要那些能接触到它们的雇员以及其他人处于保密协议的约束下,那么它们就通常不被当成现有技术。如果没有这种约束存在,那么它们就是现有技术。通常来说,这意味着一件专利被授予而不管是否有其他人知道这项发明。一个秘密使用一项发明的人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域是可以要求“在先使用权利”的,因此也可以继续使用这项发明。作为一种特别例外,在先申请和未公布的专利申请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当成它们的申请日时的现有技术的。 在大多数专利制度中,为了实现对权利要求的占先,现有技术被期望能够提供充分的描述以使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得知落入该权利要求范围内的某些主题。现有技术应该能够被公众所得到,而许多国家要求这些信息以某种固定形式记录下来。而且,在大多数专利制度中,现有技术是不包括未公开的作品或者只透过口头交谈的信息的(虽然在欧洲专利公约中,口头披露也构成现有技术 —请参见)。而传统知识(例如某种植物的药用价值)是否构成现有技术还处于争论中。 专利披露给全社会一件发明是如何实践的,以此换来(在有限的时期内)排斥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获得这项专利的发明的可能。专利局在专利授予的过程中会进行现有技术的检索。要检查一件专利申请的有效性,专利局会寻找在发明日期之前的现有技术(美国的做法)或者是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世界上其它地区)。.
美国
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为 United States、America、The States,縮寫为 U.S.A.、U.S.),通稱美國,是由其下轄50个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五个自治领土及外岛共同組成的聯邦共和国。美國本土48州和联邦特区位於北美洲中部,東臨大西洋,西臨太平洋,北面是加拿大,南部和墨西哥及墨西哥灣接壤,本土位於溫帶、副熱帶地區。阿拉斯加州位於北美大陸西北方,東部為加拿大,西隔白令海峽和俄羅斯相望;夏威夷州則是太平洋中部的群島。美國在加勒比海和太平洋還擁有多處境外領土和島嶼地區。此外,美國还在全球140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着374個海外軍事基地。 美国拥有982萬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位居世界第三(依陆地面積定義为第四大国);同时拥有接近超过3.3億人口,為世界第三人口大国。因为有着來自世界各地的大量移民,它是世界上民族和文化最多元的國家之一Adams, J.Q.; Strother-Adams, Pearlie (2001).
权利
權利是一个广泛应用的法律概念,在现代漢語中经常被解釋為「權力和利益」。「權利」常簡称為「權」,容易造成權利和權力兩詞混淆,而這兩個詞卻很少有含義上的關聯。權利原本僅指人權,.
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或专利申请中除说明书部分之外,由一系列有编号的表达式,或者更准确的说是名词词组组成的部分。权利要求以科学术语定义该专利或专利申请所给予的保护范围。它们不论在专利申请还是专利诉讼中都起着最关键的影响。 举例来说,一条权利要求可以写成以下的形式:.
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新颖性 (专利)
新颖性是可专利性的一项要求,即是如果一项发明在其申请日之前,或如果其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在其优先权日之前,已经被公开,那么它将丧失新颖性。.
另见
专利法
商标法律
知識產權法
- SCO-Linux爭議
- 世界知识产权日
- 产品地理标志
- 优先权 (知识产权)
-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 公共借閱權
- 公有领域
- 原产地命名控制
- 原產地名稱保護
- 商业秘密
- 商标
- 商标显著性
- 商業名稱
- 孤兒作品
- 對等網路檔案分享
- 工業所有權
- 平行進口貨品
- 开放源代码
- 抄袭
- 文化挪用
- 智慧資本
- 服務商標
- 檔案分享
- 欧盟农产品地理标示和传统特产标识
- 特別301報告
- 獨創性
- 產權負擔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 知识无界运动
- 简易烟盒计划
- 精神權利
- 自由知識
- 著作權
- 街道陷阱
- 额头出汗原则
- 马德里体系
亦称为 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