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系: 人名用漢字。
人名用漢字
人名用漢字(),是指二戰後日本在戶籍上可記載為孩子名字的漢字中,不屬於常用漢字的漢字,於法務省戶籍法施行規則別表第二(人名用漢字別表)中指定,目前共有861字。若加上常用汉字则目前共有2997个汉字可用于人名。 與中國人姓名基本禁止使用繁体字(實際執行情況可能有差異)不同,日本人名用漢字收錄了個別舊字體;此外與中國大陸允許名字使用生僻字不同,根據日本的戶籍法施行規則的規定,日本人名所用的漢字必須為「常用平易的文字」,即常用漢字、人名用漢字、平假名、片假名(变体假名除外)、長音、叠字符号。 2004年7月12日指定人名可以用290個漢字,但是「苺」、「雫」等漢字均不能使用,對此,民間出現了不滿的聲音,在此呼聲中,官方於2004年9月27日大幅追加了488個人名用漢字。.
新!!: 人名用漢字別表和人名用漢字 ·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