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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订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采取的全国性应急预案体系,其目的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现行的应急预案于2006年1月8日启用。应急预案分为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该机制将突发事件按照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等四个级别。并由此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越高表明灾害越严重,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