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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給付
不完全給付(incomplete performance),指在雙務契約中一方未依照債之本旨提出對待給付。舉例而言:X付出100元向Y買蘋果,Y卻給了X一個爛蘋果。Y確實給了X一個蘋果,但X心中並非是想買一個爛蘋果,此時Y給X一個爛蘋果,就是 不完全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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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
不能犯(impossibility defense、Untauglicher Versuch)當被告被指控所犯之罪未遂,且其事實上、或法律上不可能造成危險之行為的罪行謂之,而不能犯是偶爾會使用上法。 事實不能犯(factual impossibility)在英美法系下很少有足夠的辯護。 在美國,有三十七個州排除了"事實不能犯"能為其未遂犯行進行辯護。事實不能犯與"事實上的錯誤"(mistake of fact)這兩種犯行是有所區別的,"事實上的錯誤"可能是對某種特定意圖犯罪(比如盜竊罪)所作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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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犯
幫助犯(accessory (legal term))是指基於幫助他人犯罪的意圖,為他人犯罪行為或所欲達成的犯罪結果提供助力,以促使犯罪結果實現的一種犯罪型態的人。 換言之,既然是幫助他人犯罪,所以幫助犯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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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刑法(criminal law、strafrecht)是與犯罪有關聯的法律,其目的在於保護生命、身體、財產、等相關法益,並懲罰違反規範且破壞或威脅這些法益的行為。不同於重視私人間損害賠償的民法 ,刑法是判斷何為犯罪,懲罰犯罪行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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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犯罪指做出觸犯刑事法律規範的行為。而在一般意義中,"犯罪"一詞也可指侵犯其他同類個體(他人)或嚴重違背社會道德,而普遍不被社會容忍的行為。被裁定罪名成立的人即罪人或稱罪犯。研究犯罪的學科稱為犯罪學。 在以英美法系為法治體制的國家,例如英國、美國和加拿大,稱爲視為威脅,有害或以其他方式危及人身財產,健康,安全和道德福利的行為。 在以歐陸法系為法治體制的國家,例如瑞士、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稱爲犯人、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人、犯罪人、行為人等等。 依現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來看,犯罪沒有一個簡單又廣為接受的定義Farmer, Lind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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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擾
-- 纏擾(stalking)又稱糾纏、跟蹤騷擾、或死纏爛打,是指一個人或團體對另一個人給予過多的關注,而造成被關注著的困擾和恐懼。具體的行為包括站崗、尾隨和監視等,和騷擾及恐嚇有很大的重疊。美國的全國犯罪被害人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Victims of Crime)稱「兩人只要發生任何不想要的接觸,而直接或間接形成恐嚇或讓被害人感到恐懼」都可稱為纏擾,另一方面,在法律和心理治療中,纏擾另有更專門的定義。 過去法治人員常將纏擾視為家務事而不予理會,但隨著越來越多的研究顯示被害人的沈重心理壓力、以及一些纏擾案件因警方的忽視而演變成殺人案,許多立法者、學者及人權團體開始推動將纏擾定罪,並對施暴著提供追蹤及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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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
未遂犯是刑法的概念,「未遂」即「已著手行動但尚未達成」的意思,未遂繼續發展就會變成「既遂」(「已遂」)。在刑法學中,判斷某人有罪與否,首先必須確認此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該當)刑法法條中的構成要件,而「行為」又細分為行為主體、行為本身及行為結果三者加以探討,而「未遂」的概念即建立在結果的發生與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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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
教唆犯(abettor),是一个大陆法系刑法学概念,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稱為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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