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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企業
中外合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内地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属三资企业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这与中外合作企业对于所设企业风险的承担、利润的分配的依据有所不同,中外合作企业则依双方的合同约定来划分。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如果低于2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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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的其他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广义地相当于“宪法和法律”,但宪法不在本条目内容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體系隨著時代轉變,亦有所不同,但建国以来一直採用成文法系統,法律渊源均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
企业
企业是组织众多个人开展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企业在现代汉语中的基本用法,主要指独立的盈利性组织,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20世纪后期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信息技术领域新概念大量涌入的背景下,“企业”一词的用法有所变化,并不限于商业性或盈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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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
在经济学,资本(Capital), 是一種生产要素,為用于生产的耐久財,即资金、厂房、设备、材料等物质资源,用來生產其他商品或產生收入的累積物力與財務資源。在金融学和会计领域,资本通常用来代表金融财富,特别是用于经商、兴办企业的金融资产。 广义上,资本也可作为人类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各种社会经济资源的总称。 簡單而言,资本可以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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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为地方经济发展,吸引行政区域以外的投资人到当地投资的活动。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开发区)以说服投资者受让土地或租赁厂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针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的销售行为。招商引资可以形象地理解为将别人(其他地区和国家)养大的孩子(企业)抱到自己家来的行为。 在中国大陸,早期的招商引资主要是以工业开发区为主体的吸收投资活动。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级政府和开发区通过招商引资而获得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是中国大陸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招商引资正逐渐从制造业向其他所有的经济领域扩展,包括传统的第三产业和各类新兴的产业。投资来源也已经扩展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法人和个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级地方政府和开发区通过招商引资获得了投资,从而增加了地方经济(GDP、税收)的增长和就业的增加。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因此而获得特别的升迁。 各地政府招商引资的竞争,导致投资者(企业)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的降低,也促进了政府对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大多数国家都会在对外交往中为本国经济发展做投资促进活动,但最根本的职能基本上由社会经济组织承担,如专业投资咨询公司、行业协会等等,像中国大陸一部份地区成立专门机构,以政府名义做投资促进工作的十分罕见,因此行政色彩浓厚、相应的弊端也很多。当然,也有一些地方通过招商引资确实提高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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