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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監獄署
#重定向 马来西亚监狱局.
马来西亚鞭刑
鞭刑是一种在马来西亚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鞭刑可以再细分为以下3种情形:司法、伊斯兰教法、以及学校。三种情形中以司法鞭刑程度最为严重。这种刑罚只对触犯法律的男性罪犯适用,涵盖的违法行为范围很广。马来西亚的司法鞭刑基本上和邻国新加坡和汶莱的一样,都是从英国殖民地时期保留下来的(三个国家在19和20世纪时都是英国殖民地)。 大部分的马来西亚国民都是伊斯兰教徒,因此除了一般的刑法制度以外,政府还对伊斯兰教徒实行伊斯兰教法。犯教法的男女教徒也可被伊斯兰法院判处鞭刑,但伊斯兰法的鞭刑比司法鞭刑较轻很多。如果犯人不是伊斯兰教徒,就以一般的刑法处置。伊斯兰法鞭刑在马来西亚较为罕见,但在邻国印度尼西亚的亚齐特区非常普遍。 在许多学校,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男性青少年也会被施以体罚,但程度相对更为温和。 有许多人权组织强烈反对马来西亚实行司法鞭刑。国际特赦组织强力呼吁马来西亚政府立刻废除司法鞭刑,并描述说:“(马来西亚的司法鞭刑使到)每年都有几千人被迫承受系统性的酷刑。”.
1957年马来亚
来亚联邦在1957年8月31日独立。.
亦称为 Jabatan Penjara Malaysia,Malaysian Prison Department,Malaysian Prisons Department,Pris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