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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授勋及嘉奖制度
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授勋及嘉奖制度原称为警察部队英勇勋章及警察英勇奖章(Darjah Kepahlawanan Pasukan Polis dan Pingat Keberanian Polis),是一项为了表扬那些拥有英勇表现和杰出服务的皇家警察而设立的嘉奖制度,这项嘉奖制度是在1995年7月27日由当时的最高元首提议设立,并在每年的警察日(3月25日)颁授,在这项嘉奖制度中包含了六个专为皇家警察而设的奖励项目,等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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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邦授勋及嘉奖制度
来西亚联邦授勋及嘉奖制度是马来西亚政府用以奖励那些在社会上有贡献、名望地位以及效忠王室者的荣誉制度,早在英国殖民时代,殖民政府就开始在马来联邦和海峡殖民地实施授勋制度,在当时是由英国驻英属马来亚总督代表英国统治者授勋和表扬嘉奖,直到1941年才停止实施。 马来亚独立后,联邦执行委员会计划设立了新的荣誉制度以取代英国授勋及嘉奖制度,在1958年8月22日由国会宣布通过称为联邦勋章、星章及奖章(Darjah-darjah Kebesaran, Bintang-bintang dan Pingat-pingat Persekutuan)的荣誉制度。同年的8月31日(即马来亚联合邦独立一周年)联邦授勋与嘉奖制度正式实施,而如今通常是在最高元首诞辰以及最高元首登基等时候在国家皇宫内举行授勋仪式。 一般上而言,候选者名单是由首相向最高元首推荐,过往的受勋者也会向首相提名适当的人选,除了授予国民的荣誉嘉奖外,也有授予外籍公民的名誉嘉奖(Kehormat)和授予逝世者的嘉奖(Anumerta),凡是长期为国家服务的国民皆有资格获得提名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勋章,唯曾经获受嘉奖的人士,在短时期内不会再被考虑成为候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