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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地
官地是香港對政府土地的稱呼。 英治時期,根據《英皇制誥》,所有土地皆屬英國皇室所有,稱為官地(Crown land,直譯為「皇室土地」);只有一個例外,就是中環聖約翰座堂,屬永久業權(Freehold),為英皇送贈予聖公會/坎特伯雷大主教。香港賣地並不是真的將土地永久出售,而只是出售使用權,而且有期限,稱為「'''批地'''」。早期批地年期甚長,為999年,香港會所大廈便是其中之一;後來縮短至99年或以下;新界(包括新九龍)土地則至1997年6月27日;由於新界的租借期限為6月30日,相傳餘下三天是為了辦理轉換手續;現時批地年期則大多為50年,到期時再由當局決定如何處理。此種「批地」做法亦為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倣效,以避免抵觸「土地國有」原則。 亦由於這個原因,直至現在香港幾乎所有土地法理上皆為政府所有,隨時可引用《收回土地條例》(香港法例第124章)收回,拒絕遷出者可被控「佔用官地」;此亦是導致市區重建局及其前身土地發展公司徵收土地時常與居民衝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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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
差餉(早期曾稱警捐)是一種源於英國的香港稅款項目,主要是按徵稅地的房產價值或租值抽取一個比例的款項作為政府收入一部分。現代,是香港政府向香港境內房地產業主徵收的一種間接稅。除差餉外,部份香港物業須另外向政府繳納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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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
差餉物業估價署(英語:Rating and Valuation Department,RVD)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轄下的部門,專責向香港所有地產物業估值及徵收差餉及地租。現任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為鄧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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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
地租是使用土地生產力的報酬。地租是指用以換取佔用土地或提升土地價值的權利所支付的費用,為地主的所得。 在城市,地租亦是城市土地经济的基本范畴,是城市土地价格形成的基本依据,其来源于土地使用者的超额利润。 地租產生的原因有土地稀少性、收穫報酬率遞減率、土地肥沃度、位置、土地私有制度、人口無限增加等因素所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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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
物業稅是政府向地產物業徵收的一種財產稅,通常向物業的業主或租戶等使用者徵收。負責徵收物業稅的政府機構可能會對物業進行估值,並以物業價值的一個百分比作為應繳的物業稅額。世界各國徵收物業稅的方式及稅率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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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土地利用
香港土地利用是香港城市規劃工作重要之一。作為一個面積僅約為1,100平方公里的城市,土地的恰當利用極為重要。香港現時的總面積達1107平方公里,有75%的土地因歷史、地理環境及政治等原因,仍屬郊野地區。其中23個郊野公園、15個特別地區、4個海岸公園及1個海岸保護區,約佔香港總面積超過38%的土地。據政府統計處數字顯示,2005年年中的香港人口為6,943,600人。但由於香港獨有的土地政策限制大面積的土地開發,使市區的人口密度十分高。雖然香港綠色地區與總面積的比例是亞洲大城市中最高之一,但由於市區與郊區分離,及市區高樓過度集中,令香港經常出現熱島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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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收
香港稅收可簡分為直接稅及間接稅。香港一直實行簡單稅制,徵收稅種較少及主要為直接稅。 香港的利得稅稅務年度為需評稅公司的財政年度,或一個農曆年;政府的財政年度則為4月1日到翌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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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年香港前途問題
2047年香港前途問題是因應《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條所指“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由香港個別政治人物提出的理論,政府當局曾予以駁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