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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指数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為中華民國國軍取得兵源、兵員徵集、徵集分發等徵兵募兵或志願留營事務的重要法源。以中華民國憲法第20條及兵役法為母法的該條例發布於1995年5月11日,重大修改於2002年6月5日。除此,該條例前身則為1959年公佈實施,1988年8月廢止之《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及《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目录

  1. 3 关系: 台灣軍事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士官考試臺灣兵役制度

台灣軍事

臺灣的軍事編制或建制於歷史上,除少部分時間之外,大都以防衛為主,也與歷來統治臺灣之政權:荷西時期、明鄭時期、大清、日本、中華民國息息相關。 今臺灣軍事建制與成員,除了金門、馬祖合計不到三百平方公里的兩離島軍事部隊配置之外,與中華民國軍事幾乎重疊。而依《中華民國憲法》第36條的規定,中華民國總統統率陸海空三軍,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 臺灣今採行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下士(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預士外)、中士、上士、士官長、軍官(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預官(少尉)外)則採志願役,總編制兵力員額21.5萬,常態性維持兵力約18.6萬。其中中華民國陸軍員額18萬、中華民國海軍4萬、中華民國空軍3.5萬、中華民國憲兵1.5萬;平時由陸軍(含陸軍航空特戰,即傘兵)、海軍(含海軍陸戰隊)、空軍、憲兵組成,戰時可納入海岸巡防署、警政署等司法兵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在戰略上,今臺灣軍事戰略重點在反登陸為主的全島性實兵防衛,假想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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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士官考試

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考試,簡稱「預官預士考試」、「預官考試」和「預士考試」,是中華民國政府依照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所實行的服役方式,主管機關為國防部,開放予合乎標準且尚未服義務役的男子,錄取者受訓及格後,在服役時任少尉預備軍官、下士預備士官。軍官、士官役男具備現役軍人身分,受軍法管制;退伍後身分為後備役軍官、士官,依法接受各軍種國防主管機關實行召集,一般來說行政院海巡署預官在退伍後,改列為陸軍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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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兵役制度

中華民國自西元1949年開始對所有達到服役年齡的男子實行義務役徵兵政策,2018年開始已改採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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