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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泰

指数 陳英泰

陳英泰(),是一位出身臺北木柵的企業家及白色恐怖受難者。.

8 关系: 劉辰旦基隆市工作委員會案台北市工作委員會中国共产党台湾大学法学院支部委员会四六事件鍾浩東鄭文峰臺灣白色恐怖時期

劉辰旦

劉辰旦(),自號「六大山人」,是一位出身臺南的白色恐怖受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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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工作委員會案

基隆市工作委員會案,又名基隆中學事件,為1949年至1950年發生於基隆市的匪諜案件,一般視之為台灣白色恐怖時期的早期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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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工作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台北市工作委員會,簡稱台北市工作委員會、中共台北市委,是中国共产党在台湾省台北市的地方组织,是中共台湾省委的派出机构。 中共台北市委為中國共產黨設置於台灣台北市之外圍組織,成立於1947年10月,以讀書會形式進行活動,由郭琇琮負責。台北市工作委員會轄下設有台灣大學附屬醫院支部、草山支部、菸酒公賣局支部、台北電信局支部、士林熱帶醫學研究所支部、雙園支部、和尚州支部及第一至第五之台北街頭支部等等。1950年,毛人鳳主導之保密局破獲該委員會,並立即逮捕委員會所有成員達51人。其中包含擔任委員會書記一職的郭琇琮在內,此「匪諜案」共有15人遭槍斃,36人被判1至15年有期徒刑。 台北市工作委員會為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最大直屬機構,株連政治犯甚多。而1950年代此「北工委案」的爆發,開啟以台北市為主的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此時期甚至可延伸到1970年代,甚至到1990年代該案才藉由口述歷史等活動得以部分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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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台湾大学法学院支部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台灣大學法學院支部委员会,簡稱台大法學院支部、臺灣大學法學院支部、學工委法學院支部,是中國共產黨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台灣成立的學生工作組織,隶属于中共台湾省委学生工作委员会。成立之初由台大法學院學生會主席葉城松領導,並積極擴張組織,吸收鄭文峰、張璧坤、戴傳李等,上級單位由學生工作委員會書記楊廷椅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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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事件

四六事件或稱四六學潮,為臺北市於1948年至1949年發生的一次國民政府大規模逮捕學生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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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浩東

鍾浩東(),本名鍾和鳴,,中國共產黨員,出身臺灣屏東高樹的臺灣客家裔社會運動者與白色恐怖受難者。作家鍾理和的異母弟。其妻為蔣渭水之養女蔣碧玉,因日本「差別待遇」政策萌發反日情緒心向「祖國」,1940年從日本明治大學休學後前往中國廣東加入丘念台領導的東區服務隊參與抗戰,戰後返台曾任基隆中學校長。二二八事件後,思想左傾,加入省工委並成立基隆市工作委員會支部擔任書記發行《光明報》,《光明報》事件曝光後遭到逮捕,1950年10月5日遭判死刑,1950年10月14日槍決於台北馬場町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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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峰

鄭文峰(),中国共产党党员,台湾台南州東石郡朴子街(今嘉義縣朴子市)人,嘉義中學畢業後台北經濟專門學校,後日本戰敗學校改制為台大法學院商學系,後思想左傾,1947年二二八事件時曾加入學生軍武裝起義,由陳炳基及葉城松吸收加入共產黨,擔任台大法學院支部委員及省工委學工委小組長,1950年蔡孝乾變節後,中共在臺組織瓦解,大量成員遭到逮捕,1950年11月29日遭槍決於台北馬場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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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白色恐怖時期

臺灣白色恐怖時期,指中國國民黨主政的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進行的白色恐怖統治,期間從1949年5月20日至1991年5月22日為止。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臺灣省戒嚴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同年5月24日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懲治叛亂條例》,為針對中國共產黨叛亂的特殊狀況而實施,實際上,透過此「特別刑法」造成許多冤假錯案,剷除異己、鞏固極權主義的領導中心,對於批評或反對政府者、持不同政見者(如主張臺灣獨立、左翼等等)進行整肅迫害,任意冠上意圖顛覆政權之罪名,將刑罰範圍極度擴張。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情治單位藉由特別刑法充當政府整肅異己的工具,罔顧基本人權、民主、自由等、無所不在隨時隨地監控人民,對言行可疑人士或持不同政見者炮製假案、予以扣上匪諜的帽子,在全國各地濫捕、濫殺、刑求毆打及沒收財產,造成大量的冤死、冤獄、傷殘,人民的生命、財產、健康,以及心靈上遭受嚴重損害。 雖然中華民國政府宣告自1987年7月15日起解嚴,「名義上」白色恐怖已經結束,臺灣平民不再受到嚴厲的軍法審判,但是《懲治叛亂條例》以及《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仍然持續鎮壓與政府持不同政見者。1991年5月9日,法務部調查局幹員未知會國立清華大學校方,於清晨五時許進入清大學生宿舍拘提歷史研究所碩士生廖­偉程,引發臺灣社會與大學校園劇烈反彈。5月9日,清大學生到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靜坐抗議。5月12日,抗議的教授及學生於中正紀念堂靜坐,二十多名教授遭到鎮暴警察以棍棒毆打。5月15日,上千名臺灣各大學學生發動罷課並佔領臺北車站大廳靜坐六天五夜,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5月17日,立法院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5月22日正式宣告廢止。1998年6月17日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補償條例,成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十五年間補償10067件,其中死刑809人,包括:二二八事件、澎湖七一三事件、孫立人部屬郭廷亮案、柏楊案、李敖、雷震案、美麗島案(除了林義雄可能因林宅血案未破堅持不領補償金)等。但約1500名受難者未提出申請。基金會執行長希望基金會結束營運後能與二二八基金會合併成為「國家人權基金會」,繼續保障未申請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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