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努力恢复Google Play商店上的Unionpedia应用程序
传出传入
🌟我们简化了设计以优化导航!
Instagram Facebook X LinkedIn

陳兆愷

指数 陳兆愷

陳兆愷(Patrick Chan,),香港法官。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1997年至2000年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目录

  1. 18 关系: 古思堯及另一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案大紫荊勳章康士律政司司長訴丘旭龍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羅弼時莊豐源案馬道立香港2013年度授勳及嘉獎名單香港小童群益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香港華仁書院香港變性人婚權案龔如心遺產爭奪事件霍兆剛阮偉明鄧楨

古思堯及另一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案

古思堯及另一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司法覆核其中一個著名案件。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於二零零五年八月頒發行政命令,授權多個部門進行秘密監察,梁國雄及古思堯就上述行政命令提出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電訊條例》第33條准許行政長官基於「公眾利益」以行政命令指示執法人員截聽任何電子通訊違反基本法,但為免判決會造成法律真空,對社會安全構成危險,罕有地發出為期六個月的暫時有效令,以便政府及立法會及時修改法例。其後,梁國雄及古思堯就暫時有效令上訴至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但遭駁回上訴。梁國雄及古思堯最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推翻暫時有效令,並代之以一項暫緩實施令,使執法機關可以繼續「合法」進行秘密監察,但政府需要承擔可能出現的法律後果。.

查看 陳兆愷和古思堯及另一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案

大紫荊勳章

大紫荊勳章(Grand Bauhinia Medal,縮寫GBM)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制度下的最高榮譽,表揚畢生為香港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大紫荊勳章自1997年起每年頒授一次,2003年和2004年因為無人獲頒授而懸空。任何受勳者如因被定罪入獄一年或以上,將會被褫奪大紫荊勳章。另外,所有受勳者皆可以終生在其英文名字前加上「The Honourable」(遭到褫奪者除外),亦可在其名字後加上大紫荊勳賢或「GBM」。.

查看 陳兆愷和大紫荊勳章

康士

拿督斯里巴杜卡康士爵士,SPMB(Dato Seri Paduka Sir Derek Cons,),英國殖民地法官,1986年至1993年出任香港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名副庭長之一。 畢業於伯明翰大學的康士在1953年從格雷律師學院取得執業大律師資格,1955年加入香港司法部任職裁判司,其後分別於1966年和1972年升任地方法院法官和最高法院副按察司。康士在司法界任職多年間審理大量民事和刑事案件,較矚目的例子包括在1975年把販運毒品罪名成立的「跛豪」吳錫豪重判入獄30年,以及在六七暴動期間把被控參與非法集會和作出威嚇性行為的新華社香港分社記者薛平重判入獄兩年。1971年,他還獲港府委任為一個調查委員會主席,負責就當年發生的珍寶海鮮舫大火主持調查。 康士在1980年晉升為上訴庭按察司,1986年升任上訴庭副庭長,翌年進一步成為資深副庭長,1990年更獲英廷頒授爵士勳銜。精於企業和公司法的康士在上訴庭任職期間,曾於1984年至1991年兼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首任主席,另於1987年至1993年兼任法律教育諮詢委員會主席。身為司法部內年資最長的法官,康士一度有機會在1988年接替退休的羅弼時爵士成為首席按察司,但最終卻由年資較他短一年、本身是華人的另一名上訴庭副庭長楊鐵樑爵士接棒。 康士雖然在1993年從香港司法部退休,但他繼續以客席性質留任汶萊最高法院司法專員,其後更於1997年獲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首批香港非常任法官之一,以及在2003年升任汶萊上訴庭庭長。在汶萊任職期間,他曾於2000年和2006年兩度參與審理汶萊蘇丹胞弟賈弗里·博爾基亞親王被指涉嫌挪用合共80億英鎊公款的案件。康士在2006年卸下香港和汶萊的司法職務,為長達51年的司法生涯正式劃上句號。.

查看 陳兆愷和康士

律政司司長訴丘旭龍

《律政司司長訴丘旭龍及另一人》(Secretary for Justice v Yau Yuk Lung Zigo and Another)是香港一宗男子與男子在非私下進行肛交的刑事檢控案件。此案中香港終審法院確立了針對性傾向歧視的司法覆核標準,此標準亦逼使政府其後的《家庭暴力條例》的修正案將保障範圍延伸至包括同性戀伴侶家庭。.

查看 陳兆愷和律政司司長訴丘旭龍

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在香港被簡稱为人大釋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常设立法机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作出立法解釋。 中国大陆实行成文法,属于大陆法系;而香港在香港回归以后,保留了以普通法、衡平法等不成文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并由成文法作補充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PDF檔案),2011年4月。香港的成文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和數以千計的條例。成文法存在法律漏洞时,需要通過立法、立法解釋或司法解釋來補充。按照《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擁有解釋權,第二款規定人大常委授权香港特區法院審理案件時解釋《香港基本法》。但人大常委何時有權行使解釋權,即涉及第三款內容,則存在着争议。香港法律界部分人士指出,按其明文規定,人大释法前必须由香港特區法院先做出提请,香港法院的提请是人大释法的先决条件;但中共官員及建制派卻普遍認為,人大釋法權不應受到限制。 1997年以来,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其中,第一次和第三次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提出,第四次是由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提出,而第二次和第五次則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每次释法都引起争议,被部分人士认为是破壞香港司法獨立。.

查看 陳兆愷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

羅弼時

拿督斯里巴杜卡羅弼時爵士,KBE,SPMB,QC(Dato Seri Paduka Sir Denys Tudor Emil Roberts,),英國殖民地官員和法官,1979年至1988年任香港首席按察司,1966年至1978年歷任律政司和輔政司(後改稱布政司),期間兼任行政立法兩局當然官守議員。 羅弼時於1953年加入殖民地部,歷任尼亞薩蘭檢察官、直布羅陀律政司和香港。在香港律政司任內,他協助政府制定多項涉及保障勞工權益、打擊貪污等各方面的法例;隨後在輔政司和布政司任內,他協助時任總督麥理浩爵士推動多項新政,其中包括參與籌組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以及處理金禧事件的善後工作等。 羅弼時是香港歷史上唯一一位分別擔任過香港律政司、輔政司(和布政司)、及首席按察司的人士,也是最後一位擔任首席按察司的外籍人士。他在首席按察司任內大幅擴充法院數目和法官編制,並關注香港前途問題,除了構思香港終審法院的設立,並且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後首位訪華的首席按察司。然而,他在任後期爆出多宗司法醜聞,為他的司法生涯蒙上污點。 1988年卸任香港首席按察司後,羅弼時仍擔任百慕達上訴庭庭長、汶萊首席按察司和汶萊上訴庭庭長等職務,並於1997年起任職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到2003年正式從司法界退休。羅弼時有不少以司法和殖民地為題材的著作,也熱衷木球運動,嘗任主席。.

查看 陳兆愷和羅弼時

莊豐源案

莊豐源案是2001年在香港終審法院判決中國大陸户籍居民在香港誕下的男童莊豐源的居港權的案件。一名來自中國大陸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1997年9月持雙程證逗留香港期間誕下男嬰莊豐源,由於莊豐源的父母都沒有香港居留權,按照當時的《入境條例》,莊豐源不能夠取得居港權,其祖父入稟香港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先後判決莊氏勝訴,香港特區政府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於2001年7月20日判決莊氏勝訴,此一判決迅即成為案例,在香港出生的「雙非嬰兒」即擁有居港權。 此案例加上2003年港澳個人遊(自由行)的實施,造成大量無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大陸孕婦來到香港產子。從2001年至2011年間,獲得居港權的「雙非嬰兒」逾17萬人,造成資源分配問題,引起香港社會強烈不滿。但全国人大曾建议香港方面不要作出如此判决,然而香港出于獨立法治、迁徙自由、香港社会与内地不同等原因拒绝接受这一建议,所以有评论认为,现今的“双非问题”可以说是香港自食其果。.

查看 陳兆愷和莊豐源案

馬道立

道立博士(Dr.,),香港出生,是現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同時亦是香港童軍總會會長。.

查看 陳兆愷和馬道立

香港2013年度授勳及嘉獎名單

香港2013年授勳名單,2013年7月1日於憲報刊登,共有337人獲頒授勳銜及作出嘉獎,這是香港回歸以來第16份授勳名單。勳銜頒授典禮於10月26日在禮賓府舉行。.

查看 陳兆愷和香港2013年度授勳及嘉獎名單

香港小童群益會

香港小童群益會(The Boys' and Girls' Clubs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成立於1936年,二次大戰後重組,1951年7月27日正式登記為註冊團體。目前是香港最具規模的非牟利青年工作機構之一。 香港小童群益會主要的宗旨是關注兒童青少年身心均衡發展,培育兒童青少年成為良好的公民、促進家長對兒童青少年的關注加強家庭的功能及與服務對象社會人士爭取應有的權利和福利。香港小童群益會經費主要來自政府津貼、香港賽馬會捐助、信託基金、會員繳費及個人捐助等。總部位於香港灣仔駱克道3號。.

查看 陳兆愷和香港小童群益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相当于最高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庭制度內的最高上訴法院。根據《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及其他法例所賦予的權力,聆訊來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訴案件,對香港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 香港終審法院從1997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在中環炮台里的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辦公。當香港立法會2011年遷往立法會綜合大樓、而舊最高法院大樓經過復修後,終審法院於2015年9月7日遷往舊最高法院大樓,而原址亦將移交其他部門或香港聖公會使用。.

查看 陳兆愷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一個法院,由兩部份組成: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 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防和外交等國家行為,可聆訊香港任何的民事和刑事訴訟,還處理來自各區的裁判法院、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和淫褻物品審裁處的上訴案件。 上訴法庭是香港除終審法院外最高級的上訴法院,專門處理來自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和土地審裁處的上訴訴訟,而上訴法庭的上訴案件則會轉至終審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位於香港島金鐘金鐘道38號,與金鐘道政府合署為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2017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及,與司法機構達成共識,將高等法院重置於中環新海濱的五號用地,以解決法院的長遠需要。.

查看 陳兆愷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

香港華仁書院

香港華仁書院(Wah Yan College, Hong Kong)是香港一所著名男校,創校於1919年位於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1號 ,由天主教耶穌會營辦,為香港補助學校議會22所補助學校之一。現任校監為周守仁神父。在2017香港最具教育競爭力中學50強龍虎榜中排名第15位。.

查看 陳兆愷和香港華仁書院

香港變性人婚權案

《W訴婚姻登記官》(英文: W v Registrar of Marriages),亦被傳媒稱為「變性人婚權案」,是香港性小眾權益的一個重大案件。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以四比一裁定變性人有權以變性後的性別結婚,而不是以其出生時的生理性別結婚。.

查看 陳兆愷和香港變性人婚權案

龔如心遺產爭奪事件

如心遺產爭奪事件是於2007年4月起隨著香港華懋集團董事局主席龔如心因病逝世而引起的遺產爭奪事件。这个案子涉及總值估計數百億以至逾千億港元。由龔如心家屬所控制的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以及龔如心生前認識的男子陳振聰 两方各持有一份聲稱為龔如心的最後遺囑的文件,均聲稱自己是遺產的唯一受益人,從而引起法律訴訟,最終引致律政司介入案件。經過兩年時間準備,案件於2009年5月1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開審,由林文瀚法官主審,共歷40日。2010年2月2日,高等法院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一方勝訴。2015年5月18日,香港终审法院驳回华懋慈善基金上诉,维持基金是龚如心巨额遗产的受托人地位。.

查看 陳兆愷和龔如心遺產爭奪事件

霍兆剛

霍兆剛(Joseph Paul Fok,)是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查看 陳兆愷和霍兆剛

阮偉明

阮偉明(),香港大律師及裁判官,於香港大學法律系畢業,於1988年獲得大律師資格,於1994年加入香港司法機構擔任裁判官。阮偉明擔任裁判官期間,多次判決均引起了香港社會爭議,當中最為極大迴響的是判決包致金侄女司法事件。但阮偉明亦曾在多次輕判社運人士(如梁國雄阻街案)。.

查看 陳兆愷和阮偉明

鄧楨

鄧楨(又名鄧國楨,),現任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曾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上訴庭及原訟法庭法官等職。2012年3月2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任命他成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接替退休、轉任非常任法官的包致金。2012年10月25日就職。.

查看 陳兆愷和鄧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