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帕木竹巴
帕木竹巴(),簡稱帕竹,是14—16世紀統治今西藏中南部地區的政权。帕木竹巴兴起于中国元、明之際,元代譯作“伯木古魯”,明代作“怕木竹巴”。今譯作帕木竹巴,又稱“帕竹第悉”或“帕竹政權”。元朝和明朝朝廷曾分别封其頭目為大司徒、灌頂國師闡化王,故又稱“帕木竹巴闡化王”。帕木竹巴之名來源於藏傳佛教噶舉派僧人多吉傑布,因其在帕木竹建寺傳教,被稱為帕木竹巴·多吉傑布(1100-1170;phag mo gru pa rdo rje rgyal po;Phagmo Drupa Dorje Gyalpo)。後來“帕木竹巴”名號被當地的朗氏家族繼承,以烈伍棟(今乃東縣澤當鎮)為統治中心,建立了西藏第一個政教合一的政權,一直延續到明末清初。.
查看 阿格旺布和帕木竹巴
西藏君主列表
以下按照朝代不同列舉西藏或藏区的君主。.
查看 阿格旺布和西藏君主列表
貢噶勒巴
貢噶勒巴(;),《明史》上作公噶列思巴中奈领占坚参巴儿藏卜,西藏歷史上帕木竹巴的第七代第悉,明代藏传佛教帕竹噶举派人物,藏族。 他的祖父释迦仁钦是释迦坚赞的弟弟,伯父扎巴坚赞为第五代第悉。扎巴坚赞兄弟六人只有貢噶勒巴的父亲桑結堅贊娶妻生子。1445年,哥哥第六代第悉札巴迥乃去世后,桑結堅贊借袭阐化王。1448年,貢噶勒巴继承第悉,而其父桑結堅贊担任阐化王一直到1459年。他娶仁蚌巴的女儿曲贝桑姆为妻,1467年,他让儿子仁钦多吉为泽当寺主,仁钦多吉和母亲曲贝桑姆一起反对父貢噶勒巴,帕木竹巴又陷入混乱。成化五年(1469年),明宪宗命貢噶勒巴“袭其父王爵”。仁钦多吉和曲贝桑姆死后,1480年,顿月多吉在乃东集会,请貢噶勒巴退位到官萨居住。迎京俄貢噶勒巴的侄子阿格旺布担任第悉,1483年貢噶勒巴去世。.
查看 阿格旺布和貢噶勒巴
阿旺札西札巴
阿旺札西札巴(;),《明史》上作阿汪札失札巴坚参巴藏卜,西藏歷史上帕木竹巴的第十代第悉,明代藏传佛教帕竹噶举派人物,藏族。 他的祖父第六代第悉札巴迥乃,父亲第八代第悉阿格旺布为第五代第悉。母亲仲喀哇家族的女儿。1491年阿格旺布去世,阿旺札西札巴三岁,由担任伦钦的仁蚌巴措杰多吉摄政。1499年,12岁的阿旺札西札巴正式担任第悉。1509年,开始计划向仁蚌巴家族夺权。1516年,在琼结巴和江孜法王的支持下,他打败仁蚌巴,使得帕木竹巴权力有所恢复。1518年,恢复了格鲁派三大寺僧人参加拉萨祈愿大法会的权利。1524年,命长子卓尾贡波在乃东西面的贡嘎建立宫殿。像他父亲一样得到了贡玛的头衔。幼子扎巴迥乃担任京俄。但是,后来卓尾贡波的儿子昂旺扎巴坚赞和扎巴迥乃造成了严重的内部纷争,1548年卓尾贡波死后导致了帕木竹巴权力完全分裂。1563年阿旺札西札巴去世。.
查看 阿格旺布和阿旺札西札巴
措杰多吉
措杰多吉(;),西藏歷史上仁蚌巴的领袖,明代帕竹政权官员,藏族,属于格尔氏族。 他曾祖父南喀堅贊是释迦仁钦的女婿,祖父南喀杰波。他是诺布桑波第四子。阐化王阿格旺布在位時,仁蚌巴措杰多吉为伦钦掌握实权。1491年阿格旺布去世,阿格旺布的兒子阿旺札西札巴三岁,由措杰多吉摄政(替東)。1490年,措杰多吉禁止格鲁派三大寺僧人参加拉萨祈愿大法会。1499年,12岁的阿旺札西札巴正式担任第悉。權力還是掌握在措杰多吉手中。1509年,阿旺札西札巴开始计划向仁蚌巴家族夺权。1510年,措杰多吉去世。其子阿旺南杰。.
查看 阿格旺布和措杰多吉
札巴迥乃
札巴迥乃(;),《明史》上作吉剌思巴永耐坚藏巴藏卜,西藏歷史上帕木竹巴的第六代第悉,明代藏传佛教帕竹噶举派人物,藏族。 他的祖父释迦仁钦是释迦坚赞的弟弟,伯父扎巴坚赞为第五代第悉。扎巴坚赞兄弟六人只有札巴迥乃的父亲桑結堅贊娶妻生子。札巴迥乃幼年在泽当寺学佛。1432年,扎巴坚赞死后,关于第悉人选在其父子之间有争议,诺布桑波请札巴迥乃的五伯父京俄索南坚赞决断,京俄索南坚赞请札巴迥乃继位。1434年京俄索南坚赞去世,桑結堅贊计划夺得第悉之位,虽然没有成功,但是造成乌斯藏的动乱。直到1443年,父子二人才和解。正统五年(1440年),明英宗封他为阐化王。札巴迥乃还俗娶妻生子,破坏了绛曲坚赞以来帕木竹巴第悉由僧人担任的传统。之后,帕木竹巴第悉开始父子世袭。1445年,札巴迥乃去世。他的弟弟貢噶雷巴、儿子阿格旺布相继继位。.
查看 阿格旺布和札巴迥乃
明朝治藏歷史
明朝治藏歷史是指朱元璋1368年建明朝於南京,至1644年清兵入關,於北京建立清朝前這期間內與西藏的關係史。據《明史·志第十六》記載,明朝疆域「计明初封略,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自成祖弃大宁,徙东胜,宣宗迁开平於独石,世宗时复弃哈密、河套,则东起辽海,西至嘉峪,南至琼、崖,北抵云、朔,东西万余里,南北万里。」文中「西據吐番」的「吐番」是宋、元、明等時期的史籍中對青藏高原及當地土著的慣稱。 明朝對藏政策主要形式為洪武年間在藏內設置羈縻性質的都司、衛所等軍政機構,封授當地僧俗首領擔任官員,永樂至正德以冊封僧俗首領為主,受冊封者定期朝貢,明朝則給予豐厚回賜。該段歷史具體時間始於洪武五年(1372年)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降明受封,終於崇禎三年(1630年)烏思藏僧人三旦多只等十五人入朝班貢,歷200餘年。黃玉生,《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關係史》,97頁有明一代,元朝扶持的薩迦政權勢力逐漸衰微,噶舉派的帕木竹巴政權大體掌握了藏中的政治大權,後期格魯派勢力在固始汗的扶持下不斷坐大,西藏內部各宗派勢力競相發展而鮮有明朝參與。明朝治藏政策常被中國學者概括為「多封眾建、因俗以治」,索文清、雍繼榮,《》學者對明朝是否统治西藏、明朝对于西藏的统治程度有不同的看法和爭議。.
查看 阿格旺布和明朝治藏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