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奧林匹克運動會阿富汗代表團
阿富汗以阿富汗奧林匹克委員會身份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 1936年,首度派員參加在德國柏林舉行的夏季奧運會 。 1996年,塔利班政權建立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政府禁止女性參與運動,又把位於喀布爾的哈茲體育場變為公開處決的場地,因而被國際奧委會禁止參與奧運會和亞洲運動會等賽事。直至2003年,隨著塔利班政權倒台,國際奧委會才容許阿富汗奧林匹克委員會派員參加旗下的運動會。 阿富汗參與13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先後於2008年及2012年夏季奧運會由魯胡拉·尼帕伊在跆拳道項目各取得一面銅牌。.
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
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简称NOC,中国大陆简称国家奥委会(在使用时经常称国家和地区奥委会),中華民國简称為国家奥会,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建立、并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承认负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 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功能单位。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IFs)组织的各种奥林匹克活动,最终都要由NOC来承担、执行和完成组织;當地的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同時統籌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参与者。.
2014年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阿富汗代表团
2014年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阿富汗代表团是阿富汗所派出的2014年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代表团,共有1名运动员参加1个项目的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