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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松筠

指数 鄭松筠

鄭松筠,號雪嶺,是一位出身臺中豐原的律師、社會運動者及二二八事件受難者。.

8 关系: 中央書局內地延長主義六三法撤廢運動高雄州特高事件趙港臺灣青年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治警事件

中央書局

中央書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央書局,是一家總部位在臺中、由臺灣文化協會成員共同創立於1927年的出版業者兼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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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延長主義

內地延長主義(ないちえんちょうしゅぎ)為台灣日治時期,大日本帝國在台灣所施行的的一種法國型態的殖民統治政策。該項殖民統治政策主張將包括台灣在內的殖民地以「雖與內地有稍許不同,但視為內地的延伸,直接適用本國法律,將之做為本國領土來統治『圖解臺灣史』(2012年)第114頁」此一方針做為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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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法撤廢運動

六三法廢除運動是台灣日治時期要求廢除六三法的總督獨裁體制、使台灣納入帝國憲法體制下的社會運動,希望廢除特別法,使臺人享有和日人一樣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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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州特高事件

州特高事件,亦稱高雄州特高冤獄事件,是臺灣日治時期晚期(1940年代)於臺灣高雄州發生的白色恐怖事件。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以打擊勾結英國、美國及中華民國等敵國及主張臺灣獨立的不良份子為由,對當時南臺灣約400至500名的社會精英大肆拘捕及刑求。此名詞是对先後發生的鳳山事件、東港事件、旗山事件、旗後事件的統稱,其中鳳山、東港、旗山三大事件被當時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稱为高雄州不逞陰謀事件。東港事件規模最大,故也有人用「東港事件」代表整起事件。而在同一時期的北臺灣也發生了瑞芳事件與蘇澳事件。 而在偵辦過程中受命承辦這起案件(鳳山、東港事件部分)的檢察官下秀雄對特別高等警察的辦案過程感到不合理,曾提出〈高雄州不逞陰謀事件復命書〉建議立即結束對該事件的搜查,並以嫌疑不足為由處以不起訴處分,早日釋放嫌犯,且不追究警方責任為宜;使得該事件的受害範圍主要集中在高雄州以內,但是搜查、起訴及審判日後仍持續進行。遭判入監服刑者到了日本投降後才被釋放,且此時受害者開始積極舉行追悼會、復仇大會,要向當初的加害者討回公道,許多特高警察與提供協助的臺灣人都遭到了攻擊;其中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課長仲井清一被人架到半屏山圍毆、凌遲,最後遭到槍殺。但後來這些民眾的報復行動被蔣中正政府依「以德報怨」原則加以制止,最後日本警察被審判前遣送回日本,而協助過日警的臺籍人士則隱姓埋名以躲開報復 ,中央廣播電臺——歷史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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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港

趙港(),台灣日治時期台中州大甲郡大肚庄人(現臺中市大肚區大東里),人稱「大隻牛港」。中學畢業後,在台中市以木炭商為業。 自1924年起,趙港不滿家族世代耕作的土地放領給內地退職官員,繼而展開一連串抗爭活動,之後於1926年籌組「大甲農民組合」,成為中部農民運動先驅,與鳳山地區的簡吉並稱台灣日治時期農民運動的領袖人物。 1928年受到謝雪紅的影響,加入台灣共產黨。1931年因「台共案」入獄,被判12年。1935年尚在刑期,但病重難癒,獲准出獄,不久病死家中。 1946年6月17日,趙港入祀新竹縣忠烈祠(今桃園市忠烈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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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青年

《臺灣青年》是臺灣日治時期在日本留學的臺灣人所組成之團體新民會的機關刊物,出刊形式為月刊,由蔡培火擔任編輯與發言人,而實際負責編輯者有林呈祿與彭華英等人。 《臺灣青年》的發刊構想,是當時留日的彭華英與 林仲澍於1920年1月11日,在蔡惠如寓所舉辦的新民會創立大會上所提出,並獲得成員一致通過,在蔡惠如、林獻堂等人募捐而解決資金問題後,於1920年7月16日在東京正式發行。而從第1卷第1期發行到1922年2月15日發行第4卷第2期為止,共發行了18期,但由於第2卷第3號曾發行兩種版本,故也有算為19期。而後在1922年4月1日,《臺灣青年》更名為《臺灣》,繼續在東京發行了19期。 《臺灣青年》在當時除了在日留學生之外,在臺灣的學生之中也有不少讀者,而與日本當局關係良好的仕紳辜顯榮與林熊徵等人也曾出錢贊助《臺灣青年》。而《臺灣青年》所刊載的文章,對日後臺灣的新文化運動有相當的影響,而新文化運動的整體訴求,也可見於創刊號〈卷頭辭〉所提出的「民族自決的尊重、男女同權的實現、勞資協調的運動」三大目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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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发生于20世纪上半叶,是由新民會發起,向日本帝國議會爭取在臺灣設置自治議會的運動;這場運動是臺灣對日本統治從武力反抗轉為近代式政治運動的轉捩點,也是日治時期歷時最久、規模最大的政治運動。其起源可追溯1918年的《六三法》撤廢運動。林呈祿認為撤廢《六三法》無異於接受當局的內地延長主義政策,有損臺灣的特殊性和獨立性。受其主張影響,運動的方向遂由撤廢《六三法》轉為設置臺灣議會的訴求;基於日本立憲政治的精神,應設置臺灣議會,將臺灣總督府的立法權交還給人民。 從1921年1月30日第一次向帝國議會提出《臺灣議會設置請願書》、由林獻堂領銜、旅日與在臺民眾178人聯名簽署起,到1934年9月2日決議停止為止,運動共歷時14年,期間提出請願15次。最初的參與者以東京的臺灣留學生為主。至第三次請願運動籌備時,成立了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從而被臺灣總督田健治郎以妨礙安寧社會秩序為由禁止,釀成治警事件。其後,運動得到了日本輿論的支持與臺灣民眾的同情,參與人數邁向高峰。不過在1931年臺灣民眾黨被迫解散後,由於失去支持團體,加上法西斯主義的壓制,運動在1934年正式宣布中止。 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除了對臺灣民眾建立法治的觀念和確立對憲政精神的追求,也影響了日本政府在1935年讓州、市、街、--議員半數改由民選,成為臺灣地方自治的肇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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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警事件

治警事件是台灣日治時期的一起政治運動事件,發生於大正12年(1923年)12月16日,歷史上稱為治安警察法違反檢舉事件,或稱治警事件或治警法違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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