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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系: 康士,羅弼時,百里渠,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楊鐵樑,12月10日,2009年12月逝世人物列表,5月15日。
康士
拿督斯里巴杜卡康士爵士,SPMB(Dato Seri Paduka Sir Derek Cons,),英國殖民地法官,1986年至1993年出任香港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名副庭長之一。 畢業於伯明翰大學的康士在1953年從格雷律師學院取得執業大律師資格,1955年加入香港司法部任職裁判司,其後分別於1966年和1972年升任地方法院法官和最高法院副按察司。康士在司法界任職多年間審理大量民事和刑事案件,較矚目的例子包括在1975年把販運毒品罪名成立的「跛豪」吳錫豪重判入獄30年,以及在六七暴動期間把被控參與非法集會和作出威嚇性行為的新華社香港分社記者薛平重判入獄兩年。1971年,他還獲港府委任為一個調查委員會主席,負責就當年發生的珍寶海鮮舫大火主持調查。 康士在1980年晉升為上訴庭按察司,1986年升任上訴庭副庭長,翌年進一步成為資深副庭長,1990年更獲英廷頒授爵士勳銜。精於企業和公司法的康士在上訴庭任職期間,曾於1984年至1991年兼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首任主席,另於1987年至1993年兼任法律教育諮詢委員會主席。身為司法部內年資最長的法官,康士一度有機會在1988年接替退休的羅弼時爵士成為首席按察司,但最終卻由年資較他短一年、本身是華人的另一名上訴庭副庭長楊鐵樑爵士接棒。 康士雖然在1993年從香港司法部退休,但他繼續以客席性質留任汶萊最高法院司法專員,其後更於1997年獲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首批香港非常任法官之一,以及在2003年升任汶萊上訴庭庭長。在汶萊任職期間,他曾於2000年和2006年兩度參與審理汶萊蘇丹胞弟賈弗里·博爾基亞親王被指涉嫌挪用合共80億英鎊公款的案件。康士在2006年卸下香港和汶萊的司法職務,為長達51年的司法生涯正式劃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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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弼時
拿督斯里巴杜卡羅弼時爵士,KBE,SPMB,QC(Dato Seri Paduka Sir Denys Tudor Emil Roberts,),英國殖民地官員和法官,1979年至1988年任香港首席按察司,1966年至1978年歷任律政司和輔政司(後改稱布政司),期間兼任行政立法兩局當然官守議員。 羅弼時於1953年加入殖民地部,歷任尼亞薩蘭檢察官、直布羅陀律政司和香港。在香港律政司任內,他協助政府制定多項涉及保障勞工權益、打擊貪污等各方面的法例;隨後在輔政司和布政司任內,他協助時任總督麥理浩爵士推動多項新政,其中包括參與籌組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以及處理金禧事件的善後工作等。 羅弼時是香港歷史上唯一一位分別擔任過香港律政司、輔政司(和布政司)、及首席按察司的人士,也是最後一位擔任首席按察司的外籍人士。他在首席按察司任內大幅擴充法院數目和法官編制,並關注香港前途問題,除了構思香港終審法院的設立,並且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後首位訪華的首席按察司。然而,他在任後期爆出多宗司法醜聞,為他的司法生涯蒙上污點。 1988年卸任香港首席按察司後,羅弼時仍擔任百慕達上訴庭庭長、汶萊首席按察司和汶萊上訴庭庭長等職務,並於1997年起任職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到2003年正式從司法界退休。羅弼時有不少以司法和殖民地為題材的著作,也熱衷木球運動,嘗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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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渠
里渠爵士(,),英國殖民地法官,1971年至1973年擔任香港最高法院高級副按察司,跟時任香港總督麥理浩勳爵都是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即廉政公署)得以在1974年成立的關鍵人物。 百里渠畢業於愛丁堡大學法學系,1937年至1942年在馬來亞和海峽殖民地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1942年2月逃出新加坡,並在英屬印度等地服役,至1945年8月日本無條件投降後,他一度加入馬來亞的英方臨時軍政府從事司法工作,至1946年5月當地恢復英國民事管治為止。1946年12月,百里渠加入香港政府,歷任九龍裁判司、租務法庭庭長、高級檢察官和署理法律政策專員等職。他在1959年出任地方法院法官、1961年任最高法院副按察司、以及在1971年升任高級副按察司。1963年,他受命調查轟動一時的陳建建事件,對陳建建投訴被警方政治部拘留期間遭到毆打的指控展開研訊,最終他結論陳建建的指控不盡不實。 百里渠在香港最為人所知的事蹟,要算他在1973年6月受港督麥理浩委託,分別就涉嫌貪污受查的外籍前總警司葛柏成功潛逃返回英國的事件,以及就香港的貪污問題和相關的防貪法例展開獨立調查。百里渠隨後於同年7月和10月先後發表的兩份報告書,更是對廉政公署的成立起關鍵影響。他在第二份報告書中指出,「有識之士一般認為除非反貪污部能脫離警方獨立,否則大眾永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心撲滅貪污」,看法與銳意設立獨立肅貪機構的麥理浩不謀而合。廉政公署成立後,對於掃除香港當時積習已久的貪污風氣起重要影響。 雖然百里渠在發表兩份報告書後不久,便在1973年12月退休,但他在1975年再一次受麥理浩邀請,返港主持一個委員會,調查香港電話公司被外界批評內部經營不善和陷入財政困難的指責。在同年11月公開發表的報告書當中,他提出多項實質建議,使電話公司進一步受到港府的監管。退出港府後,百里渠於1978年至1989年歷任巴哈馬、伯利茲、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和百慕達的上訴庭庭長、以及直布羅陀上訴委員會委員等職。晚年的他在蘇格蘭家鄉隱居,直到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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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相当于最高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庭制度內的最高上訴法院。根據《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及其他法例所賦予的權力,聆訊來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訴案件,對香港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 香港終審法院從1997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在中環炮台里的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辦公。當香港立法會2011年遷往立法會綜合大樓、而舊最高法院大樓經過復修後,終審法院於2015年9月7日遷往舊最高法院大樓,而原址亦將移交其他部門或香港聖公會使用。.
楊鐵樑
拿督楊鐵樑爵士,SPMB(Dato Seri Paduka Sir Ti-liang Yang,),1988年至1996年成為首位擔任香港首席大法官的華人。1996年辭職參選第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敗於董建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獲董建華聘任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至2002年卸任。 楊鐵樑生於上海,先後於蘇州東吳大學和倫敦大學學院修讀法律,26歲定居香港執大律師業,1956年加入香港司法部。出任首席大法官前,他歷任裁判司、高級裁判司、地方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按察司,以及在1987年出任上訴法院副庭長等職。他處理過的大案包括調查1972年六一八雨災,1975年主審外籍前總警司葛柏涉嫌貪污案,以及在1980年就麥樂倫案主持聆訊。在首席大法官任內,他對司法機構展開改革,以配合主權移交,當中包括在1995年首度為法庭引入中文聆訊。 在司法界以外,楊鐵樑在1985年至2001年和1994年至2001年分別擔任香港大學校董會主席和香港大學副校監,1998年起任香港紅十字會主席,2012年起任該會會長。退休後,自2003年9月起在香港電台主持英語教學節目《楊鐵樑留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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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
12月10日是公历一年中的第344天(闰年第345天),离全年结束还有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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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逝世人物列表
下面是2009年12月逝世的知名人士列表:;12月30日.
5月15日
5月15日是公历一年中的第135天(闰年第136天),离全年结束还有2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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